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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09 11:30:02标签: 政务服务中心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事项名称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申请条件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
申请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2.《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原件3份,纸质);3.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原件3份,纸质);6.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原件3份,纸质);7.使用林地公示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法律依据1.《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3.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4.《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二十条。
承诺时限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勘验现场时间)。
收费标准1.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2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2元;宜林地,每平方米6元;3.对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上述标准征收;4.对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及对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用于经营性建设项目,按上述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收费依据1.《森林法实施条例》;2.《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点电话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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