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拟定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负责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算。
(二)承担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动态更新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工作。
(三)承担固体废物处理、辐射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性服务工作。
(四)承担总量减排、固体废物处置、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
(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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