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请通过底部邮箱与我们联系!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请通过底部邮箱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