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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献血直系亲属用血规定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8-19 13:41:29标签: 献血

广州献血直系亲属用血规定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粤卫规〔2020〕5号)和《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的补充通知》(穗卫函〔2023〕 768号)的要求,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1、献血者在本省内献血且经检验合格达200毫升及以上的,无限量免费用血;

2、献血者在本省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费用血。

3、无偿献血者于2018年3月1日前在本省内献血合格累计达600毫升或以上,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临床用血时,可无限量全额免交规定的费用;献血合格累计未达到600毫升的,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不享受减免。

4、无偿献血者于2018年3月1日后在本省内献血合格累计达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规定的费用;献血合格累计未达到600毫升的,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不享受减免。

5、无偿献血者于2018年3月1日后在本省献血合格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临床用血时,可无限量全额免交规定的费用。

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在临床用血医院用血后,由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

如果用血者临床用血后没有在医院办理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或在广东省外用血的,则可在出院后到广东省内(深圳除外)任何一间采供血机构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院时医院开具的总费用票据和总清单原件(两者的金额需一致),如非全自费的用血者,需要提供“医保结算清单”(有盖章原件)以用于计算血费报销比例。并提供献血者名字开户的银行卡和/或复印件。

2、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用血:

献血者与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成年人可用户口本、社保卡、出生医学证明等代替),如无上述材料的新生儿,可用新生儿出生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献血者与用血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和/或《广东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承诺书》,出院时医院开具的总费用发票和总清单原件(两者的金额需一致),如非全自费的用血者,需要提供“医保结算清单” (有盖章原件)以用于计算血费报销比例。并提供献血者或用血者名字开户的银行卡和/或复印件。

温馨提示

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的补充通知》(穗卫函〔2023〕768号)的要求,2023年5月15日(含5月15日)后用血的用血者,各采供血机构原则上只办理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通过医保等途径报销后剩余部分的用血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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