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请积分落户创新创业指标填报
创新创业指标解释
政策规定: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积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
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积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指标填报操作指南
(1)需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科委系统”)填报的指标。
请确保您在市科委系统填报指标类型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选择的指标类型一致,否则该指标无法积分。
(2)其他指标填报
下列创新创业指标只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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