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那么,南京出生证明怎么办理?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一起来看下。
南京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一、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分为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和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为全国统一法律文件,一人一证一编号,一旦新生儿姓名打印在出生证上,便不能修改或涂改。请您慎重考虑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姓,姓名用字必须准确,如需用冷僻字,须事先去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咨询。
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
1、《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由母亲亲自办理,如母亲不能来办理,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办理时需携带《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携带护照及复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通行证或者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
3、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
4、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及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特殊情况按上级文件处理。
注意:拿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
由新生儿拟办理出生登记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委托管理机构办理。
签发机构在审核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子关系声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后予以签发。
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换发条件
原签发机构为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或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①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②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③《出生医学证明》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④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换发工作由原签发机构办理,须审核如下材料:
①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②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还须审核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是指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形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地点、材料及补发流程
补发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须审核补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原签发记录后,按原证信息予以补发。
附: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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