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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行政区划代码|人口|面积|邮编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2-01 10:04:53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行政区划代码

霍尔果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处中国西部边陲,与哈萨克斯坦接壤,西承中亚五国,东接内陆省市,是312国道、连霍高速公路的终点。距伊犁州州府伊宁市90公里,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670公里,距中亚中心城市、哈萨克斯坦原首都阿拉木图378公里,对外覆盖半径1000公里以内的区域是中亚地区人口稠密区、经济发达区和市场中心。

2006年,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同设立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成为全球首个跨境自由贸易区,总面积5.28平方公里,其中中方区域3.43平方公里,哈方区域1.85平方公里。截至2016年,霍尔果斯市辖4个街道办事处,1个民族乡、1个牧场、2个兵团四师团场。2015年末全市域面积1908.55平方公里。2018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48万人(市属3.16万人,兵团3.32万人)。

区划名称霍尔果斯市
行政级别县级市
区划代码654004
辖区面积1908.55 km²
人口数量6.48 万人
车牌代码新F
电话区号0999
邮政编码835221
行政驻地霍尔果斯市陇海路3号
气候条件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
地理位置中国西部边陲

霍尔果斯市行政区划

区划名称区划代码面积
卡拉苏街道654004001
亚欧东路街道654004002
亚欧西路街道654004003
工业园区街道654004004
伊车嘎善乡654004200
兵团六十一团654004505
兵团六十二团654004506

霍尔果斯市建制沿革

“霍尔果斯”的名称源出蒙古语(准噶尔)。原意为“地多干骆驼粪”,也可作“最佳游牧地”解。

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设立了汉朝对西域的直接管辖机构——西域都护府,霍尔果斯为西域都护府辖地。

唐代,唐朝政府打通了天山北路的丝路分线,霍尔果斯成为丝路中段北道上的一个重要驿站。

清代初年,这里还是中国境内的驻防之地,是伊犁索伦营驻防的6座卡伦之一。同治年间,中俄划界后,才成为边境哨卡,旧称尼堪卡。《新疆图志》载:“尼堪卡伦,在河之东岸,驻稽查委员一,镇守哨弁一。西岸属俄,有俄卡。”咸丰元年(1851年),中俄两国代表在伊犁签订《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正式开放伊犁、塔城两个口岸,霍尔果斯被指定为中俄通商通道之一。光绪七年(1881年),中俄签订了《中俄改定陆路通商章程》,霍尔果斯成为中俄两国之间的正式通商口岸。

民国六年(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大批俄国旧党败兵涌入新疆,中华民国政府从霍尔果斯口岸遣返俄旧兵,随即关闭了口岸。民国九年(1920年),中苏签订了《伊犁临时局部通商章程》,霍尔果斯口岸恢复开放。抗战时期,由于海上交通被切断,大量物资由霍尔果斯口岸进口。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海上交通被切断,大量物资由霍尔果斯口岸进口。

新中国建立后,尼堪卡正式改称霍尔果斯口岸,双方的对外贸易已完全国有化,霍尔果斯口岸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中苏贸易的西部最大口岸。

1962年,中苏关系恶化,霍尔果斯口岸对外除保持通邮外,完全停止了进出口贸易。

1981年12月,国务院批准恢复新疆同苏联贸易直接在边境口岸交换货物,并确定对苏开放的货物交接口岸——北疆的霍尔果斯口岸。

1983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霍尔果斯口岸正式恢复开放。

1992年8月,中哈两国政府同意该口岸向第三国开放,具有国际联运地位。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设立经济特区。

2014年6月26日,国务院行文《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的批复》,主要行政区域包括原霍城县伊车嘎善乡和莫乎尔牧场、兵团四师61团和62团、霍尔果斯口岸,霍尔果斯市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驻陇海路3号。

霍尔果斯市地理环境

地理位置

霍尔果斯市地处中国西部边陲,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西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西承中亚五国,东接内陆省市,中心位于东经80°29′,北纬44°14′,是312国道、连霍高速公路的终点,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670公里,距上海4825公里,距伊犁州州府伊宁市90公里,距哈萨克斯坦原首都阿拉木图378公里,距哈萨克斯坦最近的城市雅尔肯特35公里。

地形地貌

霍尔果斯市平均海拔750~840米之间,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坡度在1.7%左右,东西向基本平行于等高线。以卡拉苏河为界,河西为霍尔果斯河河床,为河漫滩地,地面以卵石为主,河东地势较平坦,有1~2米厚的亚砂粘土层,其下为卵石层。霍尔果斯历年最大积雪深度30~40厘米,最大冻土深度为92厘米,土壤类别有3大类、6个亚类、18个土种。

气候特征

霍尔果斯市由于受北天山和南天山的阻拦,气候具有温暖湿润的特点,年平均气温8℃,无霜期179天,气候类型为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

该地区年平均降水量203.8毫米,蒸发量1877.5毫米,年平均气温8.9℃,极端最高气温38.5℃,极端最底气温-37.4℃,大于10℃的积温为3911℃,无霜期平均169.6天,一般初霜在9月下旬,终霜在翌年的4月中旬;历年各月最大积雪深度30~40厘米,最大冻土深度为92厘米。年日照在2250~3000小时;该地区春季盛行东北风,夏季盛行东风,秋冬两季以北风为主;全年最多风向为东北风,春季风大,夏季次之,冬季最小;年平均风速在1.7~2.7米/秒之间。

水文

霍尔果斯河、卡拉苏河和东风干渠流经霍尔果斯市境内,水源比较丰富。

霍尔果斯河在12月—3月流量为4立方米/秒,4月—5月20日为4~5立方米/秒,5月20日—7月为洪水期,流量为35立方米/秒,洪水流量最大可达200立方米,从9月份水量开始减少,9月—10月份为25立方米/秒,11月份为8~9立方米/秒。

东风干渠是该地区的土地灌溉渠,来源于霍尔果斯河,枯水期流量为1立方米/秒,丰水期可达9立方米/秒;水流流速3.5立方米/秒的卡拉苏河作为泄洪河流,从霍尔果斯口岸穿过,属季节性河流,丰水期(6月—7月)水量可达6立方米/秒。

霍尔果斯市自然资源

水资源

霍尔果斯市主要的河流有霍尔果斯河、卡拉苏河和东风干渠,其中霍尔果斯河为口岸主要河流,也是地表水饮用水源,该河发源于西天山山脉4200米的别珍套山,由积雪融化及降雨汇流而形成,全年各时段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水质较好。卡拉苏河系霍尔果斯河下游支游,紧靠口岸西南边缘,河西为古河床,因上游截流引水灌溉,平时无水,仅作为泄洪河流。东风干渠同样来源于霍尔果斯河,沿东风路流经霍尔果斯口岸,系农田灌溉渠道,水质基本能够达到Ⅲ类标准。

霍尔果斯地下水各监测点中,总体水质状况较好,未受到污染,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土地资源

霍尔果斯市以老霍城为中心的约3030平方公里土地上,有耕地65万亩,可垦荒地5万亩,草地万亩,水域6万亩。

植物资源

霍尔果斯市动植物品种繁多。野生植物有芦苇、野麻、甘草、贝母、苍耳等。天然林约18.6万亩,人工林25万亩。有分布广泛、品种繁多的野果林。

矿产资源

霍尔果斯市矿产资源中煤储量最为丰富。

霍尔果斯市人口

2015年末,霍尔果斯市域(含兵团)常住总人口数8.72万人,同比2014年增加0.12万人,同比2014年增长14.5‰。户籍人口数6.89万人(其中市属3.91万人),同比2014年增加0.12万人,同比2014年增长17.7‰。按户口性质分,非农人口3.25万人,占比47.2%,农业人口3.65万人,占比52.8%。

2018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48万人(市属3.16万人,兵团3.3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0万人,农村人口4.18万人。按民族分,汉族4.30万人,占比66.4%,少数民族2.18万人,占比33.6%,其中:哈萨克族7269人,占比11.2%;回族6899人,占比10.6%;维吾尔族4133人,占比6.4%;锡伯族1881人,占比2.9%。

2015年末,霍尔果斯市域(含兵团)有汉族4.95万人,占比71.7%,少数民族1.95万人,占比28.3%,哈萨克族0.67万人,占比9.7%。

霍尔果斯市风景名胜

草原之夜旅游景区

霍尔果斯市草原之夜旅游景区坐落在“丝绸之路经济带”重地——伊犁州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牧场,交通上毗邻G30连霍高速和国道312线。景区总面积56平方公里,核心景区1500亩。

景区在2006年,被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2007年,被伊犁州旅游局评选为“十佳景点”、伊犁“黄金线路和黄金景点”;2008年,被中国旅游电视协会评选为“中国最令人向往的地方”;2011年,被中国旅游品牌协会授予“中国最佳历史文化旅游胜地。

中哈国际合作中心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建立在中哈两国霍尔果斯口岸的跨境经济贸易区和区域合作项目,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的首个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也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区域合作的示范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连接通道已经建设完毕。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立在中哈国界线两侧毗邻接壤区域。

界碑

西部第一国门——324(1)界碑。在霍尔果斯9千米长的边境线上,中方竖有9块界碑,其中“324”号界碑为河界双立碑,1号在中国,2号在哈萨克斯坦。1号是伊犁州沿边界92块界碑中唯一的一块特大型界碑,碑身高144厘米,宽50厘米,厚18厘米,碑座由两个台阶构成,每层高28厘米,长210厘米,宽129厘米。碑身用大理石材料制成,石面镌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324(1)”、“1997”字样。

清代18号石碑。1882年,清政府与沙俄在那林哈勒得签订《中俄伊犁界约记》。根据界约规定,在伊犁河南岸边界上所立界碑由沙俄政府制作,清政府提供尺寸及所需银两。但是,用于立界的石碑建成后,清政府官员没有到现场监督立碑,沙俄趁机将石碑向我境内推进了20余千米。清政府拒绝承认将石碑作为界碑,从此形成了40多平方千米的争议地区。此碑原立于伊犁河南岸察布查尔县境内一座名为乃奇勒干的小山上,2002年6月移至霍尔果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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