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09 11:25:11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事项名称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申请条件1.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2.演出节目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
申请材料1.演出举办单位申请(原件1份,包含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信息);2.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证、主要演员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3.节目单及其视听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4.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演出前提交演出场所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5.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6.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表(原件1份)。
法律依据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3.《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勘验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 点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关键词: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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