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09 11:51:36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事项名称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应符合所占用工程的有关水利规划;2.建设项目应符合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
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2份,纸质);3.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纸质);4.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图纸(复印件1套,纸质,电子光盘1套);5.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的初审意见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6.工程建设和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原件2份,纸质);7.边界工程应提供有关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第170项;2.《水法》第三十五条。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点电话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关键词: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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