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至2023年河南省各市开始供暖时间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17 12:22:28

2022-2023年度河南省各市开始供暖时间和收费标准如下文。

郑州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及郑州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居民用热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套内建筑面积计费,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收费标准按0.19元/㎡·日计,热费=计费面积×0.19元/㎡·日×120天。其它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收费标准按0.28元/㎡·日计,热费=建筑面积㎡×0.28元/㎡·日×120天。

新乡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热费价格:(一)居民热价21元/平方米·季(按建筑面积90%计算);非居民热价为33.6元/平方米·季,按建筑面积计费。(二)分户计量热价:先按面积收费标准全额交费,在采暖季结束后根据热量表热值核算计量热费金额,并进行结算。按面积收费,执行的热价标准为每天每平方米0.175元,折算一个采暖季每平方米为21元。按计量收费为基本热价6.3元/平方米,计量热价0.18元/千瓦时。非居民热价:每天每平方米为0.28元,折算一个采暖季每平方米为33.6元。

洛阳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根据洛发改价管〔2013〕12号文件收费标准及《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1)分户计量用户: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组成,先按面积预交热费,实际费用待供暖结束后根据用热量核算,实行多退少补。基本热费=建筑面积×采暖期天数×0.054/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计量热费=0.142元/kwh×用热量。计算方式:建筑面积×121×0.054×面积系数+0.142×热表用量数。(2)按面积用热用户:热费=建筑面积×采暖期天数×0.18元/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计算方式:建筑面积×121×0.18×面积系数。

周口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按建筑面积收费,居民6元/平方米/月,非居民(经营服务类)8.6元/平方米/月。

信阳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供热价格按照信阳市物价局信价管函〔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按面积计费:居用0.21元/㎡天;商用0.32元/㎡天。

南阳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热水网居民用户采暖费计算方式:按建筑面积的90%×120天×0.176元/平方米·天;其他用户的采暖费计算方式:按建筑面积×120天×0.291元/平方米·天。

驻马店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一)按面积收费的小区。居民集中供热按面积计费0.20元/平方米天(面积计算,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

“一户一表”用户实行两部制热价标准。用热户热费=基本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メ收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x用热量。基本价为0.06元/平方米天(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计量热价为0.16元/千瓦时。

商丘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收费标准,采暖费根据商发改价调【2012】32号文件中规定热费收取标准为:1、居民用热采暖价格为0.175元/平方米·日,计算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收费面积。2、非居民用热采暖价格为0.3元/平方米·日(按建筑面积计费)。

三门峡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收费标准如下:1、入网费的收取标准为:居民用户30元/㎡,非居民用户55元/㎡,居民和非居民用户收取入网费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2、面积用户,已交入网费的居民用户一个采暖期的采暖价格为19元/㎡,未交入网费的居民用户一个采暖期的采暖价格为23.5元/㎡,非居民用户一个采暖期的采暖价格为32元/㎡,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非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计算。3、计量用户,已交入网费基本热价占30%,基本热价为5.7元/㎡,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计量热价为0.1079元/千瓦时,未交入网费基本热价占30%,基本热价为7.05元/㎡,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计量热价为0.1245元/千瓦时,计量用户按面积预交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后,按二部制标准计算采暖费,多退少补。

漯河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收费标准,居民采暖费用暂定价为0.17元/平方米日。

许昌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收费标准:1、按面积计费的热费标准: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的价格为0.18元/㎡/日,面积核定以用户建筑面积为准。2、采用热计量计费小区(恒大翡翠华庭小区):供暖开始前按面积计费方式预缴全部采暖费,供暖结束后按照计量仪表据实结算。基本热价为0.054元/㎡/日(0.18元/㎡/日*30%),计量热价为0.158元/kw.h。缴纳热费=基础热费+计量热费;基础热费=房屋建筑面积*0.054元/㎡/日*120天;计量热费=0.158元/KW.h*使用热量。

濮阳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收费标准:1、居民采暖价格每采暖季按建筑面积为19元/㎡;2、非居民采暖价格每采暖季按建筑面积为34元/㎡。计量用户执行濮发改(2012)85号文件,即居民基本热价5.7元/㎡,计量热价0.181元/kwh。

焦作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收费标准,按面积用暖用户的收费标准为0.175元/㎡·天(闰年122天、平年121天)。根据市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对按面积收费的集中供热用户按照多层(7层以下含)、小高层(12层以下含)、高层(13层及以上)分别按建筑面积的90%、86%和82%的比例进行计费。居民用户可按这一标准计算热费。

鹤壁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执行鹤发改价管〔2008〕284号文件规定,收费面积按建筑面积88%计算,居民4.1元/月·平方米,非居民7.0元/月·平方米。

安阳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1.按面积收费小区:居民采暖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的价格为21.6元/季·平方米(按建筑面积90%计)。2.办公(商业)用热收费标准:非居民采暖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的价格为38.4元/季·平方米。3.采用热值计量小区:采用热值计量收费的小区,统一按“三七”比例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固定部分为6.48元/季·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的90%计),计量部分为0.131元/千瓦时。

平顶山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居民用热按每天每平方米0.19元收取,其他用热情况按每天每平方米0.28元收取。

开封市:集中供暖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将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1、居民用热采暖一个采暖期价格为19元/平方米2、非居民用热采暖一个采暖期价格为32元/平方米。

不同地区收费标准每年可能会有调整,以上仅供参考。另外,各地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较低保证金领取证》的居民,均有财政补贴。需全额缴纳采暖费后,持缴费发票及《低保证》到民政局办理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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