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票区教育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落实局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 2.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事务。搞好机关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经常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抓好信息工作,向领导传递综合信息和反馈各方面的动态,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文字综合和文书处理工作,把好文字关和政策关。 5.认真抓好机关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传阅、安全、文书档案、教育志、机要工作。 6.做好各种会议的组织准备和催办落实工作,审议各股室以教育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协助领导做好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及相关事宜。承上启下沟通各方面联系,安排好公务接待和各项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负责人:李冬宇
办公电话:0429-4923306 ;
二、组织办
1.负责机关和下属学校的党建工作。 2.负责制定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4.指导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发展、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 5.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负责人:陈鑫
办公电话:0429-4923339;
三、宣传办
1.负责抓好机关和下属学校的宣传思想工作。负责规划、部署教育系统的宣传思想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 3.负责对教育系统的理论宣传工作。负责理论学者、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和理论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以及理论教育、形式教育的部署和安排。 4.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教育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5.负责党报党刊征订发放工作。 6.组织、协调开展教育系统的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负责人:刘东明
办公电话:0429-4923306
四、纪检办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法纪,贯彻执行局党组纪委检查、监督教育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工作具体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宣传教育; 3.结合教育系统的工作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提供参考,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4.根据局党组要求,起草纪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信函等各类文件或文档。做好纪检相关信息汇总、数据资料等统计与上报工作; 5.受理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举报,认真接待来访,受理并及时登记通过来信、来电、上级转办等方式收到的各类线索,并对各类信访、线索进行初步分类、分析、研判和处置;执行纪委查办违纪案件的审查、审理等相关工作。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负责人:王景忠
办公电话:0429-4923319
五、语幼股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及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登记注册及年检,对其办园水平、保教质量进行督导评估,协助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3.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教育内容,组织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和保教人员,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组织各级各类幼儿园(所)教育教学观摩、研讨、展示、经验交流等活动。 4.定期对各类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5.做好推普周的宣传推广工作和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协助葫芦岛市语委办做好各类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刘长伟
办公电话:0429-4923356
六、教育股
1.指导检查全区中小学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和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落实情况,结合实际提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指导检查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切实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3.指导全区中小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做好初中生的控辍保学工作。 4.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宏观管理和宏观控制,指导教学改革。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进行分类指导,研究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指导全区中小学学校管理工作,使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6.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负责人:赵玉华
办公电话:0429-4923351
七、招生办
1.认真学习、掌握和贯彻好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尽快适应招生改革的需要。 2.及时向区招考委领导和区教育局领导汇报工作。 3.负责与中考有关的考试管理工作。 4.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保证考试质量。 5.掌握全区招生工作的基本情况,做好统计工作。 6.做好咨询和上访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负责人:刘畅
办公电话:0429-4923310
八、装备办
1.编制全区学校仪器设备规划,建立教学使用规范,并组织检查验收。 2.计划调拨仪器设备,按规定组织教具及学具的征订采购工作。 3.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统计工作。 4.负责全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等专用教室管理及使用的督导检查工作。 5.负责全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多媒体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评工作。 6.监督检测全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产品的质量。 7.组织全区中小学师生开展自制教具、阅读和实验动手能力竞赛等活动。 8.组织全区理化生教师培训工作、图书管理员培训工作。 9.组织全区中小学计算机培训考试工作、初中毕业生理化实验操作考核。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负责人:陈红
办公电话:0429-4923317
九、计财股
1.编制教育系统财务预算和年度决算,做好各项资金的收支管理。 2.编制中小学教育综合报表,掌握全区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现状。 3.负责对教育系统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4.负责教育局机关内部财务、工资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负责人:王晓波
办公电话:0429-4923347
十、督导室办公室
1.对下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对下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教育、教学、人事、经费、校舍、设备等情况以及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进行评估,并督促和指导他们的工作。 3.对下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的奖罚进行审核并提出对教育干部的任免,表彰和教师奖励、批评及处分建议。 4.在检查、监督、评估的同时,对整个教育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同级及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李雪艳
办公电话:0429-4923329
十一、基建办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土建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按我局制定的《校舍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要求开展工作。 2.联系有关部门制定并向项目学校推荐合格的、适合当地实际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图纸,协助项目学校搞好建设规划、工程设计、办理基建手续、项目验收等有关事宜。 3.负责组织好校舍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搞好新增危房的监测与查封等工作。 4.负责协助主管领导沟通、协调与督促项目学校认真落实好校舍基建与维修计划,重点加强农村校舍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5.负责组织项目学校搞好有关校舍建设、维修,如期按要求完成上级基建报表工作。 6.协助有关股室落实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7.规范校舍建设有关手续、定期建立基建工程档案。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梁树仁
办公电话:0429-4923342
十二、规范办公室
1.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国家、省、市 关于规范办学的相关政策;制定我区关于规范办学工作的目标; 2.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校(园)及局相关股室对所负责工作事 项违规行为的检查、查处; 3.负责研究制定关于检查规范办学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 4.负责日常举报查处并对全区有关规范办学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负责全区规范办学的各级各类学校典型进行表彰; 5.负责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规范办”汇报工作开展、案件查处情况和工作总结。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张树利
办公电话:0429-4923327
十三、人事股
1.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标准的落实和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职工调配、劳动工资的报批工作。 2.负责全区中小学领导班子、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奖惩工作。 3.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定和聘任工作及全区教师资格的认定、证书的发放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教职工干部在线教育培训。协助教育局党政领导考察、考核、任免、调整、调配干部。 5.负责全区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归案、调档。做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报到、档案保管工作。 6.负责办理全区教职工的退休、工龄接续手续。 7.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干部统计、工资统计、人事统计、专业技术统计及与人事有关的各类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报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张玉舫
办公电话:0429-4923323
十四、教育局团委
1.负责区教育局所属单位共青团和少先队的组织思想建设工作。 2.认真做好团队干部的协管工作。 3.认真履行教育法规,依法保护所属单位青少年合法权益。 4.贯彻落实团省市区委、省市区少工委和教育局工委的工作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陈鑫
办公电话:0429-4923319
十五、体卫艺股
1.全面贯彻执行上级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指导管理工作。 2.负责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监测和国家数据库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和竞赛。 3.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及健康状况的监测工作,加强学校饮用水和食堂的安全管理。 4.抓好学校的校园艺术化建设和艺术各项活动的开展工作。 5.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人防教育,做好学生军训工作。 6.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人:祖峰
办公电话:0429-4923318
十六、安全股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制订落实工作措施。 2.组织、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制度,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做好安全台帐的归档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佟玉龙
办公电话:0429-4923331
十七、关工委
1.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作为主要内容,引导青少年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通过开展适合于青少年特色和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进行个人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陶冶青少年的情操,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3.向青少年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协助有关部门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帮助青少年学科学、学文化,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青少年的文化科技素质,为科教兴川、发展四川经济作贡献。 4.配合有关部门努力办好家长学校,促进家长改变旧的家教观念,增强家长为国教子的责任感,让科学的家教方法走进千家万户。 5.配合有关部门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国防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国防观念,使广大青少年从小学法、知法、懂法,更要做到守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参与帮教组织,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重视对后进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工作。 6.为下一代办实事、办好事,开展力所能及的助学、助残、助困等活动。负责人:范文华
办公电话:0429-4923315
十八、扶贫办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教育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和草拟教育系统学生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教育系统贫困学生统计、动态管理工作。 4.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的请款发放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郑国杰
办公电话:0429-4923346
十九、工会职责
1.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职责、职业道德、职业道德的教育。 2.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活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3.依法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4贯彻《教师法》,落实生活保障和“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搞好送温暖工作,做好教职工老弱病残、特困慰问工作,关心教职工工作、劳动条件的改善,完善教职工的保障机制。 5.抓好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建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6.维护女教职工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儿童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7.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8.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指导基层工会换届改选, 开展教育工会干部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工会工作经验。 负责人:郑国杰 办公电话:0429-4923346 ;信息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请通过底部邮箱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