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17 21:50:49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督办重要事项、公车管理、后勤服务;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会务、新闻宣传机关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综合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绩效考评、营商环境建设、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日常办公家俱、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处置等工作;分层次收集、整理、转报、反馈、传达储存信息;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调研课题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和专项资金、基金的收缴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及结算;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核算、调整和缴存;负责国有资产监管。

办公室主任:王会斌 办公电话:2356868

(二)政策法规办公室

负责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政策体系、框架、提出自然资源法制建设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承担机关起草的关于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耕地、林地、草地破坏程度鉴定。负责信访及民心网工作。

负责人:赵会办公电话:2356900

(三)自然资源监察监管办公室

负责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和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及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和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县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制定本系统人员法律法规、政策和普法宣传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维稳、综治(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

负责人:岳子岐办公电话:2356911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负责临时用地和农村建房的审批。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人:李彬彬办公电话:2356026

(五)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地理国情专项调查。负责各类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更新和信息发布。负责落实基础测绘任务。负责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组织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测绘成果数据。监督自然资源调查、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铁林办公电话:2356055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公室

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负责人:王春雷办公电话:2356066

(七)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和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近期城市建设规划的编制,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编写总体城市规划、分区城市设计导则。

负责城乡规划许可核发;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建筑外立面装修改造、城市雕塑等审批工作。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强度作出实施性安排;负责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县政府确定的重要发展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划定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总平面、建筑效果图、环境景观设计和城市雕塑方案的审查审定工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人:荣士朋办公电话:2356039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增减挂钩工作。

负责人:费振宇办公电话:2356016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国土空间修复工程招标文件及程序的审核。

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后备资源和年度耕地等别更新评价、分类归档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备案及审核;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人:代长松办公电话:2356011

(十)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办公室

执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检测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相关事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负责人:王海峰办公电话:2356020

(十一)地质勘查和矿业权管理办公室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开展自然灾害群策群防体系建设、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矿业权登记审核,管理和指导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协助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全县的矿业权管理工作。

负责人:康忠清办公电话:2356021

(十二)海洋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发展、海洋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拟订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组织全县海洋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贯彻执行海域海岛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海域地名。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拟订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协助调处海域使用权权属纠纷。

负责人:庞明磊办公电话:2390675

(十三)森林草原管理办公室(林业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措施,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业相关发展政策,负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负责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协助调处林地使用权权属纠纷;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负责人:吴健办公电话:2390673

(十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地湿地管理办公室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草原保护工作,监督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负责人:潘庆办公电话:2356019

(十五)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荒漠化防治办公室)

承担造林指标任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穆维利办公电话:2390672

(十六)党建监察(人事)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基层组织建设、政治生活建设、妇女及群团组织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及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事主管部门有关在职、退休人员人事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负责机关内设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鉴定;机关干部录用(调入)审查、调转手续办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工资调整、晋升报批;负责工资及人事统计各类报表填报;按规定承担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及退休手续办理。

负责人:王伟办公电话:2356012

(十七)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工作。

负责人:许平办公电话:2356017

办公地点:和平街西段9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关键词: 政务服务中心

辽宁葫芦岛市相关地区

辽宁葫芦岛市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