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生态环境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17 22:00:03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7190009)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

二、人事科(联系电话:7190009)

1.机关党建工作。

2.组织人事工作。

3.协调垂改工作。

三、财务科(联系电话:7190008)

1.根据局经费计划和经济发展实际,做好局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工作。

2.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要求,做好局及局机关会计帐务报账、核算、结算工作,并认真准确的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时掌握资金流动和收支情况,为领导提供可靠的会计数据。

3.加强对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组织落实收费管理及其他收入管理工作,及时收缴、上缴。

4.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划拨和调转手续,对各单位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设备设施)要现场勘察并及时办理增减手续。

5.负责人员经费开支的制表、打印、审核及工资条打印、发放工作。

6.负责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的代扣制表工作。

7.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工作。

8.积极配合其他科室开展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环境监察局(联系电话:7190088)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全县重点企业、建昌镇、园区、八家子镇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4.承担主管和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5.负责“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

五、环境监测站(联系电话:7190077)

1.根据《环境监测规范》和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常规环境质量监测任务。

2.开展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辖区内污染物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包括废水,废气等;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监测数据。3.承担应急监测,信访监测,突发性监测等各类监测任务。4.参与辖区没污染事故调查,为仲裁环境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5.完成局内相关科室临时性监测工作等。六、污控科(联系电话:7190002)

1.负责制定我县大气与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方案。

2.负责建设项目总量来源核定工作;负责全县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

3.负责每年环境统计、季报等相关事宜。

4.承办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的调度、文字材料汇编及上报工作。

5.负责国控断面水质情况的调度与档案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固体废物、化学品、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环境应急及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组织拟定我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组织实施我县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审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工作。

8.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核与辐射污染治理项目。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10.组织编制我县环境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牵头办理突发性环境事件,做好我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11.负责承办上级部门对应科室及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法规科(联系电话:7190093)

1.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县环保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负责环保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

4.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与处理;

5.规范全局行政处罚的司法文书;

6.组织政策调研,组织审理环境违法案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负责违法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关工作;

8.处理其他科室移交的重大违反环保法规的案件。

八、审批科(联系电话:7190007)

1.负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2.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各项法规和政策。

3.集中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中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4.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审查、批复工作。

九、生态科(联系电话:7190099)

1.负责协调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负责生态乡村创建工作。

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宣教科(联系电话:7190020)

1.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负责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2.组织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信息科(联系电话:7190009)

1.承办市局下达的各项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职责,承担环境信息处理和环保数据统计、发布等应用工作。

2.负责全县环境信息管理工作,政务公开网站平台信息的收集、采编、上报和发布。

3.负责全县环保电子政务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4.负责发布全县环境质量和状况报告。

5.组织开发和利用环境信息资源。

十二、尾气办(联系电话:7190099)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行政处罚审批意见,

监督和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尾气办的年度和各时期的工作计划。

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信访科(联系电话:7190066)

1.受理人民群众来人来信来访,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2.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的交办、转办的环境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有关环境信访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4.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向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

5.对信访事项进行回复、反馈。

6.向信访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等。

十四、各环保所(联系电话:7190009)

1.做好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保证水源地不受污染。

2.搞好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积极向上级汇报。

3.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企业的污染治理。

5.调查处理环境来信来访、环境污染纠纷、投诉,提出处理意见。

6.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辖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7.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地址:建昌县朝阳路一段27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4点

关键词: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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