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和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18 23:17:01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党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31-87228206)

公共服务科(挂文物科牌子) 负责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科技信息化、对外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参与拟订全区公共文化旅游、文化艺术、非遗保护、文物、科技创新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公共文化活动;负责全区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宣传、安全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31-87229636)

产业发展科(挂新闻出版广电科牌子) 负责政策法规、执法监督、产业发展、市场推广、资源开发、市场管理、广电管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组织协调等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31-87229796)

直属单位
济南市长清区文化旅游事业中心(挂济南市长清区文物保护管理中心牌子) (一)负责全区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文保单位“四有”管理、文物保护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规划;负责旅游统计、旅游资源普查、乡村旅游工作;承担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辅助工作;配合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及考古单位,进行全区文物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发掘,并适时出具有关文物保护意见。

(二)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重点文化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活动辅助工作。

(三)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依法登录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巡查,配合区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员业务培训、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案件的查处侦破工作,维护好文物管理秩序。

(四)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531-872233978)

济南市长清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挂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清大队牌子) 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区文化和旅游局名义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并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531-66581396)

济南市长清区图书馆 (一)负责收集、典藏图书、报刊、音像、数据库等各类文献信息资料。

(二)负责提供文献信息资料的借阅、查询服务。

(三)负责开展社会教育、公益培训工作。

(四)负责地方文献征集整理、传承保护工作。

(五)负责基层图书室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六)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531-87201599)

济南市长清区博物馆 (一)承担文物征集、鉴定等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文物修复、研究等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文物收藏、展览、宣传等支撑工作,弘扬民族文化;

(四)承担考古发掘技术支撑工作。

(五)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531-87220339)

济南市长清区文化馆 (一)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促进全民艺术普及;

(二)举办文化艺术培训、展览、讲座等;

(三)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

(四)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

(五)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六)收集、整理、传承、保护民族民间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七)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服务;

(八)开展国内文化交流;

(九)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531-87201598)

济南市豫剧团(挂济南市山东梆子剧团牌子) (一)负责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创作演出豫剧、山东梆子传统剧目和现代戏。

(二)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山东梆子剧种的的研究、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及展演等工作。

(三)负责提供文化惠民等公益服务性演出。

(四)负责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五)负责艺术创作与评论,艺术普及推广。

(六)承担艺术音像录制工作。

(七)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531-87260318)

关键词: 文化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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