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教育局介绍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24 09:53:33

广东清远市教育局是清远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省教育工作的规划、领导和管理。作为市级机构,清远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并监督全市教育行政工作,在推进教育现代化、改革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清远市教育局介绍如下:

广东清远市教育局介绍

广东清远市教育局介绍

清远市教育局位于清远市连江路五号区,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综合档案、印章管理、资产管理、机关保卫、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统筹学生教材的使用管理;统筹语言文字工作;统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安全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教育宣传、议案提案办理、机关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综合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指导学校饭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

2.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

综合管理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设置、教育形式的确定及课程计划的执行;负责基础教育类民办学校的日常管理;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统筹教育信息化和装备工作;统筹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工作;承担市级中小学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学生军训和国防动员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的基础设施建设、教科研;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4.职业与高等教育科(行政审批科)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管理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社区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对上述各类学校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估;指导职业教育的学制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划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与专业的调整;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职业与成人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负责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审批;负责对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5.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科)

负责督导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督导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督导下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督导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和依法治教情况;督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及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督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依法治校情况,实施素质教育情况,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情况,校长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招生、学籍管理情况,学校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安全、教育条件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本行政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统筹教育行政执法和法治政府的相关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教育督导科研和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工作;参与评审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承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6.德育安全科

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和指导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学校德育队伍、基地建设;负责学校安全教育、毒品预防教育,指导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民族教育、宗教教育、国际理解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学校德育理论的研究,负责学生普法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7.基建财务科

负责市本级及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的教育财务管理、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教育经费筹措和保障、教育收费初审、免费教育、学生助学;负责市本级有关财政性教育资金分配、监督工作及指导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市直学校政府采购管理;负责机关及指导市直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标采购、安全管理及预结算工作;承担机关经费预决算和管理以及监督市直学校经费预决算和使用;负责教育基建和经费统计工作。

8.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指导市直学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机关、市直单位及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及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队伍考核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干部及教师继续教育市级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面试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青妇、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评优评先及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任免(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和调配工作;负责机关及市直学校纪检监察、统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及聘用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9.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教育工委办公室)

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管理市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所辖各类学校以及党建属地管理的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市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所辖各类学校以及党建属地管理的高校的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党建属地管理的高校的统战工作,管理市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所辖各类学校的统战以及工、青、妇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所辖各类学校党纪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承办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科

承担面向我市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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