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教育局各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27 12:38:44

根据娄底市教育局主要职责,设内设机构17个:

(一)娄底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负 责 人:胡依依            电话:0738-8370125

工作职责:

1.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工作;

2.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3.负责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和重大发展战略方案的制定;

4.负责局机关重大课题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5.负责建议提案办理;

6.完成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

负 责 人:谢耀军            电话:0738-8314752

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和事务活动,负责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和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教育信息化、计划生育工作;

2.协调指导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

3.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4.负责局机关文秘、文书档案、教育宣传、保密、督查督办、信息综合、后勤服务、公车改革、机关内保、消防安全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报刊、杂志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

6.牵头电子政务服务、教育扶贫、驻村帮扶、局机关文明创建等工作;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人:梁子生            电话:0738-8314125

工作职责:

1.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

3.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

4.负责中小学校的机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6.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7.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依法治教和教育执法工作,协助处理违反教育法规的案件;

8.统筹协调教育强市、教育体制改革、两型社会、小康社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工作等工作;

9.统筹协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及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的制定、实施;

10.会同业务科室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11.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建设科

负 责 人:李幼松            电话:0738-8218117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章,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

2.拟定市本级教育部门基建投资计划方案,负责市本级教育部门的基建监管工作;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

3.监督管理国家、省下拨的和市本级教育专项经费;

4.负责局直属单位预算经费和各种专项经费的安排及财务管理;

5.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6.负责市本级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

8.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勤工俭学规划,组织、指导和管理市直学校勤工俭学、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9.负责校办企业及市直学校校服监管工作;

10.负责市本级中小学食堂的建设和监管,指导县市区中小学食堂的建设和监管;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教育收费;

12.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师工作科

负 责 人:贺朝阳            电话:0738-8312701

工作职责:

1.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与评审工作;

3.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认定、注册工作;

4.负责全市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

5.组织与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含计算机等级考试)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及新教师入门培训;归口联系和指导师资培训中心、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师训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特级教师、名师、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培养工作;

7.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组织与统筹管理;

8.负责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9.参与拟订师范院校的发展规划;联系高等师范教育的有关工作;

10.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政治思想教育科)

负 责 人:佘立部            电话:0738-8315356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对市级示范性中学的验收、审批及省示范性中学的申报,指导省、市示范性中学建设;

3.负责高中毕业证书的发放,负责对普通中小学教材及配套用书的管理,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

4.负责市直普通中小学、市直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5.负责中小学科普教育及“全面科学素质行动”工作;

6.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7.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文件,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8.指导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改革;

9.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0.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11.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

12.归口联系教科所、仪器站、教育信息化中心业务工作,指导教研教改和教育信息化;

1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 责 人:朱孜东           电话:0738-8312137

工作职责:

1.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终身教育工作;

2.负责拟订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学改革以及专业设置和调整,指导教材建设和学历学籍等管理工作;联系普通高等院校的相关工作;

3.负责联系和指导市直职业院校的有关工作;

4.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5.协调指导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6.归口管理职业教育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

7.参与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科

负 责 人:吴风光            电话:0738-8312209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制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

3.组织和指导全市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艺竞赛和交流活动;

4.组织市直学校的体育、艺术活动;

5.协调和指导全市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学校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湖南省体育传统学校的管理和配套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业余体校工作;

8.负责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传染病的防疫防控工作和环保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办教育科

负 责 人:胡晓玲            电话:0738-8229191

工作职责:

1.负责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

2.负责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3.负责权限内的民办学校审批工作;

4.负责教育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5.综合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

6.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性督查检查评估;

7.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

8.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校园安全管理科

负 责 人:杨中奇            电话:0738-8316292

工作职责:

1.负责市直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消防、禁毒、信访、维稳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处置和应急信息报送等工作;

4.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校园校车安全、消防、禁毒、信访、维稳等工作;

5.指导协调全市学生保险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科

负 责 人:姚旭阳            电话:0738-8314724

工作职责:

1.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事项;

2.统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工作,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考核;

4.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

5.负责督学责任区建设、指导和管理;

6.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就业指导科

负 责 人:肖  莉             电话:0738-8314838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2.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3.负责毕业生的报到、档案管理、报到证改派和已有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 责 人:刘建龙             电话:0738-8314069

工作职责:

1.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语言文字应用科学研究,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3.负责教师普通话的达标测试工作;

4.负责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5.负责社会用字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6.指导县市区及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党建指导科

负 责 人:曾腾飞             电话: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全市教育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及统战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人事科

负 责 人:颜色盛            电话:0738-8313714

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机关及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的计划、招录、调配和档案管理;

3.负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市直学校绩效评估工作;

4.负责考核权限内市直学校及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按程序办理有关任免手续;

5.指导全市教师的考核、晋级、奖励、评残、教育援外、出国(境)工作;

6.指导全市教师的计划调配;

7.指导全市教师人事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8.统筹协调教育人才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 责 人:肖  姝             电话:0738-8215375

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党委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联系群团工作;

2.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日常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工作;

5.负责局机关、二级机构和市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工会)

负 责 人:杜小竹             电话:0738-8329318

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二级机构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2.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3.负责局机关工会工作;

4.联系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5.承担教育系统工会的日常工作;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键词: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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