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2023年度阿里巴巴春风助医医疗救助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8-20 12:57:07

应急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

已纳入浙江省低收入农户数据库的淳安县农村居民家庭(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低收入农户家庭。

救助条件

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当年在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被确诊为规定病种的。

救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应急医疗救助金200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一人终身只可申请救助一次。

大病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

1.淳安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淳安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救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救助条件

1.已享受淳安县本级的临时救助。

2.上一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当年在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产生时间要在救助对象身份相关证明的有效期内),经医保结算后的现金支付部分,扣除县本级的临时救助、春风行动相关医疗救助等的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

3.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一个年度内只可申请救助一次。

救助标准

剩余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按标准分段计算救助金额,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救助流程

申请流程

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乡镇申报,经乡镇初审、县春风办审核公示后上报市春风办确定最终受助名单。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救助系统内显示的户主)身份证件和银行卡、救助对象身份证件

2.申请人与救助人的关系证明(《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具体明细“人口户籍”信息截图;家庭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以上三项任取其一)

3.申请人根据申请的救助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应急医疗救助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备案表》 (医院盖章)原件

大病医疗救助项目:

需提供《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医疗费用查询单》或医保相关证明原件、区县(市)本级临时救助证明材料原件

4.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时间

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交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0571-6482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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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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