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拓渠道、优服务、强保障,确保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72号)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8号)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
4)在区指定银行开设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的,由区补贴发放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及时发放补贴。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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