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划代码|人口|面积|邮编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12-30 09:57:41

1992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市区东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成为浙江南部唯一的国家级开发区,开始了在一张白纸上描绘发展蓝图的创业历程。如今,在这块近40平方公里的区域上集聚了一批电气机械、通讯设备、服装、鞋革、塑料制品等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单位面积的投入产出位居全国开发区前列。

区划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行政级别开发区
区划代码330371
辖区面积40 km²
车牌代码浙C
电话区号0577
邮政编码325000
气候条件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
地理位置浙江省东南部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划

区划名称区划代码面积
海城街道330371005
沙城街道330371008
天河街道330371009
星海街道330371011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简介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2年3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浙江南部唯一的国家级开发区。1998年和2000年,省级的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相继设立,使温州开发区形成了“一区三园”联动发展的格局和“三园合一”的管理体制,总规划面积将近40平方公里。

建区以来,温州开发区不断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开发建设和对外开放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前来投资设厂,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异常活跃。到2004年底,累计引进项目1007个,引资168.78亿元,其中外资项目249个,总投资11.42亿美元,合同外资4.0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55亿美元,初步形成了以服装、皮鞋、眼镜、制笔等为主导的温州传统产业和以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等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并存的具有一定区域特色的产业格局,2004年全区实现GDP66.35亿元,工业总产值165.75亿元,财政总收入10.82亿元。综合投资环境指标进入全国国家级开发区20强。

温州高新技术园

温州高新技术园区是1998年12月18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浙江省科委批准设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坐落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南面扩展区内,规划面积4.33平方公里。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目前,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0.5平方公里启动区块已基本开发完毕,首期开发的0.7平方公里起步区正面启动建设。

高新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紧邻温州市行政中心区,距火车客运站2公里,距飞机场18公里,距龙湾万吨级码头7公里,甬台温高速公路紧贴高新园区东面而过,高新园区南面毗邻金丽温高速工路,疏港公路、汤家桥路、欧海大道等城市主干贯穿其中,区内辟有大面积公园与道路水系配合形成绿化系统,分别延伸到东南面大罗山景区和西南面湿地风景旅游区,构成天然的绿化和生态系统,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理想之地。

高新园区创业服务中心坐落于高新园区起步区黄金地段,拥有2万平方米孵化大楼、通用标准厂房以及职工宿舍生产、创业服务设施,为科技企业提供孵化场地、扶持政策、共享服务设施和金融网点、创业基金、市场开拓、人员培训、咨询诊断、信息网络、技术贸易等孵化服务,可减少科技中小型企业创业风险。创业服务中心是高新园区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技术创新的示范点和高新园区支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发区滨海园区

为了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温州,促进产业升级,扩大对内对外开放,2000年4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温州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开发建设。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位于东海之滨、瓯江口南岸,离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21公里,温州铁路货运站13公里,龙湾万吨级码头11公里,温州机场3公里。滨海园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北邻温州机场,南接瑞安丁山,西邻滨海大道,东至沿海规划围垦大堤。起步区6平方公里。

滨海园区主要以引进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为主,逐步形成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兼顾并重,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功能配套齐全的现代化新城区。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拟分三期,用15年左右时间开发。第一期,完成6平方公里的开发任务,形成一个以工业为基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工业区。目前,园区启动开发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并已初步具备进场条件,力求3年内初见成效,5年后形成规模。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导向

电子信息和机电设备

以引进先进技术为主的印刷机械、包装机械、医疗电子器械、节能电机、微电机、低压电器、控制元器件、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精密模具等。

计算机外围设备、应用软件、微电子及元器件、新型传感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现代通讯及数据传输设备等。

化工与医药

以开发新技术、新品种为主的精细化工,包括染料、助剂,铝硅系列及催化剂、分子筛、橡胶制品、食品和饮料添加剂、保鲜剂、日用清洁品、生物药品、新型特效中西成药、新型诊断试剂和药物、血透检系统等。

建筑材料

发展广泛适用的玻璃钢制品等新型、轻型的建筑材料。

轻纺行业

以出口为主的鞋革、箱包、五金、工艺美术、塑料、服装、食品、包装物料等。

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

工业厂房、仓储和服务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工程等。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可从获利的年度起免缴所得税两年,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按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上述免减税期满后, 凡属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再延长3年减半缴纳所得税,属于产品出口企业的,若当年出口产品达到全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地方所得税,并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缴地方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五年减半按0.75%的税率缴纳地方所得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不足弥补的,可在5年内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

五、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后, 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开发区其它企业,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可以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于开发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六、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缴关税和增值税。

七、企业的产品允许内销。

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按投资规模和资金到位情况每亩可下浮1-5万元,经省、市科委认定的高科技项目,地价可下浮3-6万元。

九、企业可按银行规定,用现汇或固定资产向银行抵押申请贷款;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所需资金,可优先贷给。

十、企业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可自行决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招聘和解聘职工,决定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惩、津贴制度,企业用工实行合同制。

十一、企业同时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优惠待遇;华侨、港澳台胞投资的企业,除享受以上所有的优惠待遇外,还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适当安排其农村的亲属在其所投资企业中就业,户口关系可迁入开发区。

十二、开发区的内联企业,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比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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