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市教育局介绍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4-25 10:41:42

湖南邵阳市教育局是邵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省教育工作的规划、领导和管理。作为市级机构,邵阳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并监督全市教育行政工作,在推进教育现代化、改革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湖南邵阳市教育局介绍如下:

湖南邵阳市教育局介绍

邵阳市教育局位于邵阳市宝庆中路,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落实好教育扶贫的相关政策,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市直教育单位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九)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市直教育单位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市直教育单位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教育秘书科。负责秘书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财务、资产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阳光服务、督查督办、机要涉密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工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人力资源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统筹协调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协调指导教育扶贫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会同业务科室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草案。

(五)基础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共青团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协助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组织中小学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的审定,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终身教育工作;拟订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教材建设、学历学籍等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德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城市职业教育(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和艺术等活动;监管学校的食品安全。

(八)教师工作科(加挂邵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和特聘教授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培养的统筹规划和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工作。联系协调在邵高校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小学校体制改革,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況;监督指导市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市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下拨的和市本级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拟订市本级基建投资计划方案并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各教育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査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新建居民区的教学用地;监督指导做好全市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十)民办教育科。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则和措施;承担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对民办学校综合性检查评佔;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

(十一)审计科。宏观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审计工作的开展,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组织对市直教育单位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的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负责市直教育单位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況的内部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委托对局负责任免的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受委托协助查处教育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十二)教育宣传科。协助局党委对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和指导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各类宣讲团宣讲工作,统筹协调防范境外宗教渗逶和校园传教工作。

(十三)教育督导科。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维稳科(加挂邵阳市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问题;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市直教育单位、两新组织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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