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教育局介绍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4-25 10:42:29

湖南娄底市教育局是娄底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省教育工作的规划、领导和管理。作为市级机构,娄底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并监督全市教育行政工作,在推进教育现代化、改革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湖南娄底市教育局介绍如下:

湖南娄底市教育局介绍

娄底市教育局位于娄底市乐坪大道,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教育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八)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十)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各类高校、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中等学历教育学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创业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协调市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负责人:胡依依电话:8370125

工作职责:

1.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工作;

2.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3.负责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和重大发展战略方案的制定;

4.负责局机关重大课题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5.负责建议提案办理;

6.完成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人:谢耀军电话:8314752

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和事务活动,负责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和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教育信息化、计划生育工作;

2.协调指导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

3.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4.负责局机关文秘、文书档案、教育宣传、保密、督查督办、信息综合、后勤服务、公车改革、机关内保、消防安全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报刊、杂志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

6.牵头电子政务服务、教育扶贫、驻村帮扶、局机关文明创建等工作;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人:梁子生电话:8314125

工作职责:

1.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

3.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

4.负责中小学校的机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6.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7.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依法治教和教育执法工作,协助处理违反教育法规的案件;

8.统筹协调教育强市、教育体制改革、两型社会、小康社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工作等工作;

9.统筹协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及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的制定、实施;

10.会同业务科室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11.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建设科

负责人:李幼松电话:8218117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章,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

2.拟定市本级教育部门基建投资计划方案,负责市本级教育部门的基建监管工作;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

3.监督管理国家、省下拨的和市本级教育专项经费;

4.负责局直属单位预算经费和各种专项经费的安排及财务管理;

5.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6.负责市本级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

8.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勤工俭学规划,组织、指导和管理市直学校勤工俭学、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9.负责校办企业及市直学校校服监管工作;

10.负责市本级中小学食堂的建设和监管,指导县市区中小学食堂的建设和监管;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教育收费;

12.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师工作科

负责人:贺朝阳电话:8312701

工作职责:

1.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与评审工作;

3.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认定、注册工作;

4.负责全市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

5.组织与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含计算机等级考试)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及新教师入门培训;归口联系和指导师资培训中心、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师训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特级教师、名师、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培养工作;

7.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组织与统筹管理;

8.负责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9.参与拟订师范院校的发展规划;联系高等师范教育的有关工作;

10.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政治思想教育科)

负责人:佘立部电话:8315356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对市级示范性中学的验收、审批及省示范性中学的申报,指导省、市示范性中学建设;

3.负责高中毕业证书的发放,负责对普通中小学教材及配套用书的管理,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

4.负责市直普通中小学、市直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5.负责中小学科普教育及“全面科学素质行动”工作;

6.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7.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文件,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8.指导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改革;

9.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0.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11.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

12.归口联系教科所、仪器站、教育信息化中心业务工作,指导教研教改和教育信息化;

1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人:朱孜东电话:8312137

工作职责:

1.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终身教育工作;

2.负责拟订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学改革以及专业设置和调整,指导教材建设和学历学籍等管理工作;联系普通高等院校的相关工作;

3.负责联系和指导市直职业院校的有关工作;

4.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5.协调指导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6.归口管理职业教育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

7.参与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科

负责人:吴风光电话:8312209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制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

3.组织和指导全市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艺竞赛和交流活动;

4.组织市直学校的体育、艺术活动;

5.协调和指导全市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学校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湖南省体育传统学校的管理和配套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业余体校工作;

8.负责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传染病的防疫防控工作和环保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办教育科

负责人:胡晓玲电话:8229191

工作职责:

1.负责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

2.负责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3.负责权限内的民办学校审批工作;

4.负责教育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5.综合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

6.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性督查检查评估;

7.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校园安全管理科

负责人:杨中奇电话:8316292

工作职责:

1.负责市直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消防、禁毒、信访、维稳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处置和应急信息报送等工作;

4.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校园校车安全、消防、禁毒、信访、维稳等工作;

5.指导协调全市学生保险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科

负责人:姚旭阳电话:8314724

工作职责:

1.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事项;

2.统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工作,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考核;

4.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

5.负责督学责任区建设、指导和管理;

6.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就业指导科

负责人:肖莉电话:8314838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2.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3.负责毕业生的报到、档案管理、报到证改派和已有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刘建龙电话:8314069

工作职责:

1.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语言文字应用科学研究,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3.负责教师普通话的达标测试工作;

4.负责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5.负责社会用字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6.指导县市区及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党建指导科

负责人:曾腾飞电话: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全市教育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及统战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人事科

负责人:颜色盛电话:8313714

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机关及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的计划、招录、调配和档案管理;

3.负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市直学校绩效评估工作;

4.负责考核权限内市直学校及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按程序办理有关任免手续;

5.指导全市教师的考核、晋级、奖励、评残、教育援外、出国(境)工作;

6.指导全市教师的计划调配;

7.指导全市教师人事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8.统筹协调教育人才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人:肖姝电话:8215375

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党委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联系群团工作;

2.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日常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工作;

5.负责局机关、二级机构和市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工会)

负责人:杜小竹电话:8329318

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二级机构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2.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3.负责局机关工会工作;

4.联系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5.承担教育系统工会的日常工作;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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