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教育局介绍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4-25 11:54:29

广东佛山市教育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省教育工作的规划、领导和管理。作为市级机构,佛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并监督全市教育行政工作,在推进教育现代化、改革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佛山市教育局介绍如下:

广东佛山市教育局介绍

佛山市教育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及监管工作。

(六)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并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市直教育系统的党建和统战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主管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审计室,挂佛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工作;负责东西部协作、援疆、援藏、省内帮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信访投诉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市直教育系统党群、干部的考察、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指导实施全市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和妇女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工委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财务基建科 

拟订、监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年度预决算、经费核算;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负责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校办产业等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后勤管理、资产管理、校办产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管理工作,协调市直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校舍房产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科

负责承担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管理工作;统筹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含西藏班管理)、科普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专项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和年度计划;统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工作;统筹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管理工作;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高等教育管理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联系、协调全市高等院校业务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类成人培训及社区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督导室(佛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拟订实施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政策措施和指标体系;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督导检查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责任检查和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指导实施中小学德育队伍、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与预防监测工作;协调双拥、征兵、诚信建设及局关工委和机关团支部工作。

发展规划科(佛山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省、市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制定普通高中的年度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报学校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统筹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单位合作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变更)、年检工作;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核工作。

安全保卫科

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和安全教育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负责学校保安队伍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三防”等工作。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校外教育培训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查处校外教育培训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区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统筹教育政策及有关教育事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工作,统筹推进教育试点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教育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法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指导教育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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