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教育局介绍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4-25 11:55:12

广东梅州市教育局是梅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省教育工作的规划、领导和管理。作为市级机构,梅州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并监督全市教育行政工作,在推进教育现代化、改革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梅州市教育局介绍如下:

广东梅州市教育局介绍

梅州市教育局位于梅州市梅江区,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建议,并协调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统计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规划、指导和协调普教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教育科研和推动学校发展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及兴办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七)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室建设,组织审定教材与教学用书及资料。

(九)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十)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市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梅留学人员和在学校任教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制订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提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建议。

(十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监察、纪检工作。

(十四)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一、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二、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三、承担市教育工委日常工作。

(负责人:范美冲 联系电话:2180810)

办公室

一、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二、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三、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四、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承担局机关的综治、维稳、应急和计划生育工作;六、协调开展电子监察、机关作风、建议提案等工作;七、承担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八、协调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九、负责局挂点乡村振兴有关协调工作。

(负责人:罗俊琴 联系电话:2180883)

计划财务科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二、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四、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五、拟订有关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方案;六、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和直属单位、学校经费的财会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工作;七、负责局所属单位(不含副处及以上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八、负责校服等学生用品管理工作。

(负责人:袁伟 联系电话:2180809 )

基础教育科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统筹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二、指导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三、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四、统筹教材、教辅管理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五、承担民办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六、协调妇女儿童教育、青少年科技工作;七、指导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学生)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人:曾勇燕 联系电话:2180899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管理、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二、承担全市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三、拟定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教学和学生体育竞赛的规章制度;四、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五、指导学校体育竞赛和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研工作;六、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七、负责校园食品安全、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和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负责人:谢军 联系电话:2180823 )

德育与学校安全管理科

一、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的德育工作,督促市中小学德育基地设施建设;二、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情况,协调处理相关事件;三、指导学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四、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校外教育工作;五、规划并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学校建设,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六、协调团队工作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审报批工作;七、负责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八、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承担学校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

(负责人:游智 联系电话:2180828 )

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科

协调当地高校的有关管理工作;二、承担职业教育(包括高等、中等职业教育,下同)的管理、协调工作;三、指导职业教育的学制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四、指导职业教育学校教学评估工作;五、指导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验和实习、教育技术、图书情报和文献保障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六、指导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七、指导社会文化教育工作;八、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承担民办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协调工作;九、指导开展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刘飞珍 联系电话:2180892 )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二、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三、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查处校外教育培训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四、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五、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

(负责人:冯伟 联系电话:2180897)

人事科(加挂直属机关党办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二、指导市直学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三、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四、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五、负责指导全市师资队伍建设,负责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和教师资格面试、认定工作;六、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七、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八、开展教育(师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市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梅留学和在学校任教外籍教师管理工作;九、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工作;十、负责中共梅州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日常工作(党办);十一、负责机关和协调有关直属单位的党群、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党办)。

(负责人:丘凯英 联系电话:2180893 )

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制定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二、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三、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四、督导检查全市“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五、对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六、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七、会同有关科室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八、承担市直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

(负责人:董芳远 联系电话:218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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