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市教育局介绍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4-25 11:55:52

广东潮州市教育局是潮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省教育工作的规划、领导和管理。作为市级机构,潮州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并监督全市教育行政工作,在推进教育现代化、改革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潮州市教育局介绍如下:

广东潮州市教育局介绍

潮州市教育局位于潮州市潮州大道,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订分管范围的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指导性计划,并协调、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按分管范围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参与、组织、指导学校评估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监督各县、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分管范围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具体负责市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负责对市直学校经费监督、审计。

(五)指导分管范围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工作;规划、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按分管范围负责协调、监督市、县、区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接收和派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工作。

(七)指导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分管范围的教育统计工作。

(八)规划和指导分管范围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的教师调配工作。

(九) 负责市招生委员会、市中小学德育协调委员会等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 联系、协调在我市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的教育有关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属下事业单位。指导市教育学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政务公开、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和分管范围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社会和学校文字规范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权限调配教育行政人员及教师;负责组织、承办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规划的实施;负责接收和录用师范类毕业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和妇女工作;负责管理人事档案。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财政有关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工作;指导市直属学校基建和学校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招生计划、教育统计工作;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管理市教育基金会的财务工作;管理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捐赠的专项资金;负责市直学校经费的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教育科

负责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招生计划和学籍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体制、教育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负责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按权限负责民办教育学校的设立审批、年审和学历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核;指导市教育学会工作。

(五)德育科

组织、指导、检查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及有关的教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写有关德育书刊;管理、指导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学校德育队伍的培训工作;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德育工作,指导家庭教育;负责全市青少年科技活动和市直属学校共青团及少先队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体育训练和中小学生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体育考试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承担市中小学德育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督导室(加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标准;组织对全市教育各项内容的专项督导检查;负责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培训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联系、协调在我市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的教育业务有关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有关文件审核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七)招生办公室

负责全市高考统考考务工作;组织全市初中升高中考试及录取工作;负责成人自学考试工作和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成人教育的招生考试及有关的录取工作;承担市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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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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