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教育局介绍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4-25 12:05:34

广西防城港市教育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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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教育局位于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高校筹建各项工作,强化项目建设力度,加强合作办学双方的沟通与协调,做好筹建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帮扶。 

(九)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民办中小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中小学校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教育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向市教育局通报审批情况。市教育局要及时将涉及教育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督查、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教育政策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工作,牵头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学校章程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及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和应用等。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教育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权责清单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委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883800。 

(二)人事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机构编制、岗位管理、职称改革、人才评审评价、教师表彰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聘、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支教走教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教师队伍稳定工作。统筹协调各类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协助做好教育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监督、培训、考核、任免、奖惩、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以及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联系电话:2883827。 

(三)财务基建科。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拨付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政策。承担教育经费投入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中央和自治区、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管理和下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协助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学校基本建设的要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推进教育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组织指导对学校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评估。负责指导社会捐资教育项目的建设工作。协调做好学校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校舍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883893。 

(四)基础教育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承担基础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组织拟订基础教育课程设置、招生、学籍管理等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基础教育的布局调整和校本教材、实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中小学校章程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的基础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与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罚工作。协助做好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负责统筹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教育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883851。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管理和办学评估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毕业生资格审核和学历学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就业指导工作。审核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指导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指导中等职业继续教育工作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承担职业学校章程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普通高校的引进、筹建和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扶贫工作。

联系电话:288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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