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教育局介绍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4-25 12:06:09

广西崇左市教育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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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教育局位于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参与起草有关教育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生产及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做好崇左在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工作。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核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和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落实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协助做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

(八)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等部门拟订。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督查、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绩效考评、扶贫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机要、保密、文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建议、提案。负责机关权责清单编制和调整工作。

(二)教育工委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学校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共青团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港澳台胞和海外侨胞与海外学人的统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部门主管的社团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教育系统工会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政策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工作,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组织落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制订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质量提升和科学评价。指导中小学的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外教育,协助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审核和公布中小学教学用书和课程资源目录。协调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总体规划,执行教育信息化标准与规范,协调推进教育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宣传、普及、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拟订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负责市直属基础教育学校的招生管理工作。按照学校设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础教育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学校章程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协助做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违规行为处罚和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违规行为处罚工作。承担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落实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指导全市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教育援助工作。负责学校科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民办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教育对外宣传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落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管理和办学评估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学历学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指导全市成人继续教育工作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教育对外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高等教育事务。

(五)人事教师科。机关党委与人事教师科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干部培训、考核、任免、奖惩、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政审及因私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展教师补充、机构编制、岗位管理、工资福利、职称改革、人才评审评价等工作。协助做好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展师范生培养、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系统教师表彰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违规行为处罚工作。协助做好教师队伍稳定工作。协调落实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广普通话。

(六)安全体育卫生艺术科。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落实有关体育教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的指导性意见和教学设施及专业、学科、课程教树建设标准。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七)财务与基本建设科。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拨付管理工作。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的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相关管理。负责赠援款和国外教育贷款统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学校基本建设的要求,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推进教育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组织指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评估。负责指导社会捐资教育项目的建设工作;协调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舍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教育督导评估的标准、指标体系和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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