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单独孵化场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09 11:06:30
单独孵化场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单独孵化场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条 件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国家和省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并符合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布局的要求;2.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达到育种、制种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数量要求;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取得国家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4.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和动物福利设施设备,以及家畜粪污和养殖废弃物等环保处理设施;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完整的系谱和各项生产性能记录,各类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引种渠道规范且质量符合标准;6.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疫设施和防疫条件、检疫条件,无一、二类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家畜配种、冻精胚胎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当地畜禽改良规划和配种站(点)的布局要求。
申请材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证明(原件2份,纸质);2.申请书(复印件2份,纸质);3.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复印件2份,纸质);4.品种来源证明(复印件2份,纸质);5.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家禽系谱证明(复印件2份,纸质);6.动物防疫合格证(可提供)(复印件2份,纸质);7.企业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复印件2份,纸质);8.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纸质);9.土地权属或使用证明(复印件2份,纸质)。
法律依据1.《畜牧法》第二十二条;2.《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点电话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关键词: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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