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09 11:41:35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申请条件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申请材料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原件3份,纸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纸质);3.人员情况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职称、担任职务等(原件3份,纸质);4.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原件3份,纸质);5.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3份,纸质);及个人简历(原件3份,纸质);6.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复印件3份,纸质);7.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原件3份,纸质);8.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原件3份,纸质);9.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原件3份,纸质);10.企业情况简介(原件3份,纸质);11.兽药仓库实景照片(原件3份,纸质);12.与所经营兽药生产或经营企业的销售合同或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3份,纸质);13.经营进口兽药,应当提供《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3份,纸质)。
法律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2.《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十四条;4.《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5.《关于进一步做好<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鲁牧药字〔2015〕14号】。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点电话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关键词: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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