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09 11:43:56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事项名称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申请条件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申请材料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申请表应附具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3份,纸质);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原件10份,纸质);3、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原件10份,纸质);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3份,纸质);
法律依据1、《水法》2002年8月修订通过第十九条;2、《防洪法》1997年8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七条;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4、《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2005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订第九条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地点电话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规划审核组 电话:0539-4272118
关键词: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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