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09 11:48:27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事项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验-上报-核准
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申请材料1.申请公文(原件2份,纸质);2.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资料(各2份); 3.所有人、使用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2份,纸质);4.文物保护工程修缮方案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原件2份,纸质)。
法律依据1.《文物保护法》;2.《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 点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关键词: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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