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查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11 13:51:48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查
事项名称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查
办事程序受理--上报
条 件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2.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3.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
申请材料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2.单位、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份,纸质)。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2.《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点电话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关键词: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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