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新申请(电梯)指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14 10:55:53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新申请(电梯)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00131011000实施编码11468873MB1919633D3000131011000
实施主体名称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编码11468873MB1919633D
办理地点儋州市那大镇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栋铺面 市政务服务中心18号窗口咨询方式0898-2333398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无时令区分)监督投诉方式0898-12345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 ; 互联网收件 ; 互联网受理 ; 互联网办理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网办地址在线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受理条件

1.法人根据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等证书; 2.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设备在本地区内(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必要性材料要求来源渠道
1居民身份证非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政府部门核发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审批服务表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3监督检验证明

示例样表

非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4定期检验证明

示例样表

非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5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示例样表

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6主体资格证明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政府部门核发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7授权委托书非必要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备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注: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若共享不成功,则需要自行上传提交。

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人职务联系方式环节办理期限环节说明
1受理刘家铭

彭秀冰

梁美超

办事员

工作人员

0898-23332790

23333986

1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2审核刘家铭

彭秀冰

梁美超

办事员

工作人员

0898-23332790

23333986

1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3审批黄承琦主任0898-233339862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4办结刘家铭

彭秀冰

梁美超

办事员

工作人员

0898-23332790

23333986

1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关键词: 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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