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教育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17 22:36:37

津市市教育局共有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人:谢辉

办公电话:0736-4223308

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机关行政、机关内务、对外宣传管理工作;

2.负责政务公开、信息舆情、综合调研、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局机关网站及信息平台内容审核与发布工作;

3.负责牵头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及政策调研,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4.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办理工作;

5.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讼、行政赔偿工作;

6.负责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

7.负责牵头实施本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等工作;

8.负责管理并指导全市各学校图书室、阅览室和档案室的管理与建设工作;

9.负责机关满意政府建设、机关创建工作;

10.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档案、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政务中心教育窗口行政审批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送达、信息统计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局党委会、班子会、全市中小学校长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安排、记录与督办工作;

13.牵头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查落实等职责;

14.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二、教育股

负责人:蔡勇

办公电话:0736-4223829

工作职责:

1.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工作;

2.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小学招生计划;

3.负责标准化学校建设、普惠工程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

4.组织指导各类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指导民办学校举办的基础教育业务工作;

5.管理全市中小学、职业高中、幼儿园学生学籍;

6.负责全市中小学、职业高中、幼儿园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科技教育、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作和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

7.指导和协调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8.指导和协调局机关和学校城市创建工作;

9.负责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衔接、协调、数据上报;

10.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三、规划财务股(校舍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文红卫

办公电话:0736-4223119

工作职责:

1.负责市本级教育经费的筹措、落实和管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2.组织编制各单位经费的年度预决算;

3.监控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待遇发放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总体建设规划、编制全市教育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与指导教育系统项目建设;

6.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与审计等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7.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教育基建统计等工作;

8.负责争资引项、向上争资组织协调工作;

9.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四、组织人事股(党建指导股、语言文字办公室)

负责人:刘望华

办公电话:0736-4222843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奖励、录用考核、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教师调配、岗位管理考核、教师退休、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特岗教师、三区支教、援藏援疆等工作;

3.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4.承担市语委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5.负责各级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管理、按权限任免;

6.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和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

7.协助做好教育基金会、老科协、老干、统战日常工作;

8.协助其他部门管理民办教师及代课教师工作;

9.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五.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彭浩

办公电话:0736-4227744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及选拔飞行员工作;

2.组织实施全国公共英语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审核颁发工作,以及自考考籍及毕业证书的办理工作;

3.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4.负责社会力量申报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和社会助学机构的申报审核、办学质量评估、验收考核工作;

5.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6.监控社会力量办学的经费管理,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有关财务审计工作;

7.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六、党风政风室(教育审计室)

负责人:涂戎

办公电话:0736-4221678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

3.落实教育系统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按权限对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七、教育工会(关工委、部门服务企业办公室)

负责人:雷红波

办公电话:0736-4221504

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各基层学校工会工作和机关工会工作;

2.负责教育系统和机关女工、计生综治工作;

3.负责关工委工作;

4.负责育才代理工作;

5.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

6.负责联系点企业的跟踪服务;

7.负责机关食堂管理;

8.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扶贫办公室)

负责人:贺爱华

办公电话:0736-4208866

工作职责:

1.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拨付的中小学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3.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助学金及建档立卡对象免学费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5.负责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7.牵头教育扶贫攻坚工作;

8.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九、安全稳定办公室(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毛典华

办公电话:0736-4228078

工作职责:

1.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完善“一中心五网络”建设体系,负责对学校综合治理、综治维稳的指导与督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设立防止重大事故工作预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预防,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法规;

3.协助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做好全市中小学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督促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法规教育;

4.负责反邪教、禁毒、反恐工作宣传教育;

5.负责重大事件和特殊时段的维稳工作,处理来访闹访;

6.负责局机关安全工作;

7.负责教育信访工作;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9.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十、勤工俭学管理站、电教仪器站(教育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人:杜德淼

办公电话:0736-4222222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

2.负责全市勤工俭学队伍的培训和统计工作;

3.监督学校后勤(食堂、商店)经营管理工作;

4.督促落实各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5.负责规划、协调、配备、管理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及各类功能室建设工作,统筹各类学校开展电化教育与远程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培训中小学实验教师及管理人员工作,组织现代教育技术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推广电教科研成果;

7.承担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全市局域网;

8.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网及各类教育信息平台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教育局机关网站及各类教育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9.负责全市信息技术课程条件建设及现代教育技术推广与应用;

10.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教学研究室

负责人:徐美烟

办公电话:0736-4207908

工作职责:

1.制定全市教学教研改革指导性文件和教研工作计划;

2.负责贯彻执行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组织教学专项视导,加强教学工作调研;

3.组织开展多层次教改教研活动,参与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学校和教师落实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4.积极做好课程教材改革实验,组织考试命题和学科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反馈工作,进行教育质量考试统计与分析;

5.负责对教学研究课题的审定、立项和评估或上报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县(市)级以上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学科竞赛活动;

7.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人:李冬祥

办公电话:0736-4221543

工作职责:

1.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执行监督任务,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督导;

2.代表市政府对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和专项督导,并对教育督导的结果和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3.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为政府提供教育决策依据;

4.对机关股室站、各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对各学校进行督导视导;

5.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关键词: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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