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17 22:37:01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人:周一君

电话:0736-4223936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文稿审核;负责信息综合和重大事项综合调研;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宣传报道;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负责一般信访事项的交办和督导检查;组织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及时提出完善信访政策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牵头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措施办法;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负责人:聂丽丽

电话:0736-4236226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基金监督股。

负责人:卜秀林

电话:0736-4222395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组织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收支和管理;承办、交办、督办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案件,配合查处相关违规案件。

(四)党建办。

负责人:刘思嘉

电话:0736-4219873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展党的政治建设、主题党日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

(五)事业单位管理股。

负责人:周卫华

电话:0736-4239378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承办对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其他有关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落实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推行专业技术人员从业、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用、考核、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六)社会保险股。

负责人:雷杨

电话:0736-4236321

拟订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网络建设;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监督考核工作;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津就业管理办法;负责指导落实国家、省、常德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保险关系在市本级参保职工退休审批和全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初审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企业和职工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工伤保险政策的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伤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伤预防与康复工作。(七)劳动关系股(农民工工作股)。

负责人:糜振东

电话:0736-4236322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常德市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拟订和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按权限配合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实施规范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参与国家、省级、常德市级、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关键词: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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