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各部门职责和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18 23:16:52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群团工作、资金和资产管理、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后勤事务等内部管理事项;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审核区级园林和林业绿化国有资产、资金和重点项目建设;做好本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安排、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和统计、招商、扶贫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1-87213918)

发展规划科 拟订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沙化土地的动态监测与统计评估;规范、监督、管理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负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科技推广、产业发展等工作;承担全区林业改革发展、全民义务植树、防沙治沙等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1-87213028)

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区森林资源、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国有林场和苗圃等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园林和林业行政执法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园林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和森林火灾防治相关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1-87213152)

直属单位
济南市长清区园林和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一)负责林业科技推广、落实全区生态建设、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林业发展规划、林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和造林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全区森林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开展对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测报数据,发布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推广相关新技术,开展宣传教育;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三)承担全区经济林生产管理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与培训指导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各街镇组织实施的经济林投资项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经济林基地(示范园)建设的指导与组织申报工作;开展食用林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

(四)负责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新品种、林木种质资源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相关专业组织和机构对林木种苗技术审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五)协助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园、广场、山体公园、道路绿化等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与施工管理;负责对街镇绿化、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街巷绿化以及门前三包绿地的技术指导;负责编辑、统计及上报辖区内绿化、绿地的面积和植物种类、数量及绿化工程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六)负责指定区域内公共绿地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承担绿地养护的督导、检查、评比及考核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指导街镇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日常的保护管理工作,古树名木的普查、核实认定、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等保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区内公园、广场的日常管理与养护工作。

(八)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和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国有场圃管理相关业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区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87213918)

济南市长清区国有大峰山林场 (一)承担辖区范围内森林防火工作。参与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消防方针政策,配合实行“服务森林、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林木抚育管理及相关工作。开展林木抚育管理工作,规范林木抚育管理工作的内容,提高林木质量,维持林木物种资源的多样性。

(三)负责保护辖区范围内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安全、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和保护有关工作。

(五)完成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87380237)

济南市长清区国有五峰山林场 (一)承担辖区范围内森林防火工作。参与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消防方针政策,配合实行“服务森林、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林木抚育管理及相关工作。开展林木抚育管理工作,规范林木抚育管理工作的内容,提高林木质量,维持林木物种资源的多样性。

(三)负责保护辖区范围内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安全、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等相关工作。

(四)完成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87310568)

济南市长清区国有莲台山林场 (一)承担辖区范围内森林防火工作。参与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消防方针政策,配合实行“服务森林、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林木抚育管理及相关工作。开展林木抚育管理工作,规范林木抚育管理工作的内容,提高林木质量,维持林木物种资源的多样性。

(三)负责保护辖区范围内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安全、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等相关工作。

(四)完成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8748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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