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高中能不能跨城区招生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22 13:00:02

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就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资源统筹、指标到校制度等10个方面的内容作出统一规范。

浙江的高中能不能跨城区招生

着眼于促进初中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通知》还进一步对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从2021年起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且分配名额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确保每所初中学校都能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优质高中就读;从2022年起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同时,鼓励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建立结对帮扶机制,促进薄弱普通高中提质发展,但严禁优质高中以帮扶为名选拔“尖子”学生搞人籍分离、实施“委培”等“变相掐尖”做法,真正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

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新政落到实处,《通知》明确了“十个严禁”,包括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等

1、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

2、地处县(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当在本县(市)内招生;

3、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当在城区(指主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不得超越城区招生,并在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予以落实。

4、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在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

5、省直属高中和高校附属高中,均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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