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居民用热时供热方应当退费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23 13:12:40

为进一步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起草了《河北省居民供热用热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那么河北省居民用热时供热方应当退费的情况有哪些。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供热,或因设备设施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应当按所在地有关规定退还相应热费;所在地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以下方式退还相应费用: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热费=采暖费总额/本采暖期法定供热天数

本采暖期法定供执天数: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执起止时间为准计算。

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2、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乙方卧室、起居室(厅)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以上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应当退还乙方相应的采暖费,退费办法按照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所在地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以下方式退费: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厅)计费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

日热费单价=采暖费总额/本采暖期法定供热天数(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起止时间为准)*计费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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