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24 12:03:53
1、名称:办公室(挂人才科牌子) 负责人:谢孔胜 地址:山东淄博市沂源县健康路3号 电话:0533-3241649

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2、名称: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李宁宁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健康路3号 电话:0533-3230299 职责: 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承接配合国家、省、市对我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工作。3、名称:财务审计科 负责人:陈明东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健康路3号 电话:0533-3222867 职责: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4、名称: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 负责人:李伟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健康路3号 电话:0533-3256613 职责: 组织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专项规划。指导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拟订并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及跨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选址、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项目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审查、调度和督办及部门间协调、会商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5、名称:耕地保护监督科 负责人:张纪玉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健康路3号 电话:0533-3247700 职责: 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6、名称:调查测绘和登记利用科 负责人:张光营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健康路3号 电话:0533-3223545 职责: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县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县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县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县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经济开发区用地管理。7、名称: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人:郑作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健康路3号电话:0533-3228059职责: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采矿权市场,调处全县采矿权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配合市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监督管理全县探矿权市场,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县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有关地质报告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方面的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8、名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人:单吉成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健康路3号 电话:0533-3258976 职责: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形成责任灭失地下矿山采空区预防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县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9、名称: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所 负责人:徐纪泉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健康路3号 电话:0533-3221685 职责: 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编制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承担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10、名称:防灾减灾科(挂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秦元玉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健康路3号 电话:0533-3222870 职责: 负责矿产资源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的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牵头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森林、草原(地)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安全生产、防火相关工作。编制全县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安全生产、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1、名称:沂源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

负责人:齐华庆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育才街9号 联系电话:0533-3258800 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及实施评估的组织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类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参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承担的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及实施评估的组织工作。 (三)承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技术支撑工作;支持镇(街道)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四)组织参与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的专家咨询论证工作; 配合做好交通、能源、水利、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承担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建筑工程方案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县级以上立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总体平面图及建筑单体方案等的技术审查。 (六)承担建设工程验线报告及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的技术审查,组织和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图和市政工程的测量的审查工作。 (七)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与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与应用工作。 (八)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12、名称:沂源县国土资源保障中心负责人:李岩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育才街9号 联系电话:0533-3225816 职责: (一)承担国有土地储备和统一征地工作,承担储备土地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承担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承担全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工作。 (三)承担征收征用土地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订与调整等事务性工作。 (四)参与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占补平衡项目的专项规划和项目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工作。 (五)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工作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各专项数据库的更新、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工作。 (六)承担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管理维护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料管理工作。 (七)承担拟订划拨土地有偿使用的配套办法,配合做好划拨土地使用权租金征收等工作。 (八)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13、名称:沂源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人:王钧岩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健康路3号 联系电话:0533-3222870

职责:

(一)承担全县造林绿化、义务植树、森林抚育、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规划和实施的技术服务,承担具体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县古树名木的普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承担全县森林、草地、湿地以及自然保护地的调查、规划、保护、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 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监测及疫病防控技术服务工作。 (四)承担林木(草)种质资源、林木(草)良种、新品种的引进培育和推广工作。 (五)承担全县林业科普宣传、普法教育、科技成果转化和学术交流工作;承担森林、草原(地)规划制定、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的相关技术服务和推广工作。 (六)承担全县林草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食用林产品(不含水果)质量监督的管理、检测的技术及保障工作。 (七)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方案及经营方案的技术服务工作。 (八)参与森林、草原(地)防火政策制定、防火监测预警、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 (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14、名称:沂源县国有鲁山林场负责人:臧文峰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望峰路160号 联系电话:0533-3680898 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林业、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条例,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配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场林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承担林场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工作,配合进行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承担场内林地管理、植树造林、林分改造、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 (三)承担林业科研及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等工作,承担苗木资源的培育、保护与管理等工作,承担良种选育、示范与推广等工作。 (四)承担国家、省、市、县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工作,开展林业科普宣传工作。 (五)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工作,配合进行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担林场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测报及预防、防治等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林场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配合编制并组织实施林场森林防火规划工作,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等工作。 (八)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15、名称:沂源县国有织女洞林场 负责人:刘明海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燕崖镇燕山路101号联系电话:0533-3440137 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林业、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条例,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配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场林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承担林场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工作,配合进行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承担场内林地管理、植树造林、林分改造、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 (三)承担林业科研及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承担苗木资源的培育、保护与管理等工作,承担良种选育、示范与推广等工作。 (四)承担国家、省、市、县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工作,开展林业科普宣传工作。 (五)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工作,配合进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担林场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测报及预防、防治等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林场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配合编制并组织实施林场森林防火规划工作,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等工作。 (八)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16、名称:沂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负责人:代文学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33-3259568 职责: (一)贯彻实施并宣传《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二)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培训。 (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指导工作,承担县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及维护工作。 (四)承担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交办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争议案件调查、取证、处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密和管理等工作。 (六)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信息发布及办公自动化和网络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社会化应用、查询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汇交和共享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信息化服务的相关工作。 (八)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17、名称:南麻自然资源管理所 负责人:王仕刚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西路南麻街道办事处503室 联系电话:0533-3241649

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承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辅助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矿业权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18、名称:历山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吴昊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麻老街17号历山街道办事处三楼西联系电话:0533-3241649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承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辅助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矿业权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19、名称:南鲁山自然资源管理所 负责人:白正刚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望峰路1号联系电话: 0533-3241649 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承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辅助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矿业权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0、名称:鲁村自然资源管理所 负责人:张振虎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阳光路62号 联系电话:0533-3241649 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承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辅助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矿业权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1、名称:大张庄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孙永祥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大张庄镇宏大路1号 联系电话:0533-3241649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承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辅助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矿业权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2、名称:燕崖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李传喜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燕崖镇燕山路18号 联系电话:0533-3241649 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承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辅助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矿业权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3、名称:中庄自然资源管理所 负责人:李庆锋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中庄镇南崔路51号镇政府驻地联系电话:0533-3241649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承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辅助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矿业权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4、名称:西里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刘希伟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西里镇源泉路2号联系电话:0533-3241649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承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辅助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矿业权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5、名称:东里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王均峰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东里东村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0533-3241649 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承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辅助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矿业权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6、名称:张家坡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王诗洋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张家坡镇政通路1号 联系电话:0533-3241649 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承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辅助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矿业权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7、名称:石桥自然资源管理所 负责人:唐兆军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石桥镇老街1号 联系电话:0533-3241649 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承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辅助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矿业权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8、名称:悦庄自然资源管理所 负责人:赵圣志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中心街1号镇政府办公楼404室 联系电话:0533-3241649 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承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辅助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矿业权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9、名称: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管理所 负责人:谢明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经济开发区振兴路东首 联系电话:0533-3241649 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承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辅助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矿业权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键词: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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