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区育儿补贴政策(2022-12)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25 13:14:29

根据克拉玛依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克党发[2022]12号)文件精神,及克拉玛依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拉玛依市发放育儿补贴金实施细则是(试行)的通知》(克卫发[2022]38号)要求,现就做好克拉玛依区2022年度家庭育儿补贴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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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对象

(一)基本条件。2021年5月31日后,本市户籍夫妻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夫妻任一方本市社保缴纳满一年,婴幼儿已落户克拉玛依市。

(二)计数原则。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计入子女基数,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基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数不计入子女基数;男女双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之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基数。

(三)计算时间。自202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发放育儿补贴,发放至婴幼儿满三周岁,期间户籍迁出克拉玛依市的,从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金。

二、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生育三孩的家庭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金,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三、时间要求

根据市级实施细则中要求,2022年度仅摸排审核9月份一个月期间的育儿补贴,次年6月30日前由区卫生健康委按照“一卡通”业务流程,集中通过“一卡通”平台一次性发放到享受对象银行卡中。2022年10月-2023年度9月时段的育儿补贴将于2023年度10月份集中申报后按申报、审批、拨付等程序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因育儿补贴政策首次施行,本年度为了尽快推动项目实施,强化育儿补贴政策宣传成效,即日起各社区开始育儿补贴摸排申报工作,本年度首批个人申报时间截至12月10日,逾期未报不予补报。

四、申报原则

育儿补贴金按照家庭自主申报的原则实施。申报对象为夫妻中任意一方,在女方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丧偶家庭,本人申报;离婚家庭,抚养孩子一方申报。

五、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夫妻双方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任一方本市社保缴纳满一年的缴费凭证,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二孩或三孩子女的户口页,申报对象本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离婚、丧偶的除上述资料外(离婚的不含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诉讼离婚的提供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办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居住地社区(村)进行现场申报,填写育儿补贴金申报表(附件1),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社区工作人员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交街道审核,在印件上盖章此件与原件一致。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

(二)审核。乡、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育儿补贴金汇总表(附件2)育儿补贴金审核表(附件3),将初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于12月20日前上报至区卫健委复审。申报对象档案资料一户一档,由乡镇(街道)长期保存。其他工作资料按职责由市、区、乡镇(街道)分级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温馨提示

小拐乡社会事务办:0990-6938731

天山街道社会服务中心卫计办:0990-6258815

胜利街道社会服务中心卫计办:0990-6221684

银河街道社会服务中心卫计办:0990-6245497

昆仑街道社会服务中心卫计办:0990-6261068

迎宾街道社会服务中心卫计办:0990-6245812

古海街道社会服务中心卫计办:0990-6931125

克拉玛依区卫健委计生办:0990-622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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