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职责和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27 12:49:53

一、内设机构(16个)

办公室、耕保规划股、用地地产股、地矿股、地籍股、执法监察大队、城区国土资源所4个(迎丰国土资源所、城中国土资源所、城北国土资源所、红星国土资源所)乡镇国土资源所6个(盈口国土资源所、城南国土资源所、坨院国土资源所、黄岩国土资源所、黄金坳国土资源所、凉亭坳国土资源所)。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李铁平  电话:0745-2222054)

1.组织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工作、档案、保密、接待、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保卫、值班、车辆管理等工作。

3.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耕保规划股(股长:向春芳  电话:0745-2225135)

1.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参与报国务院、省、市、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3.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

4.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

5.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用地地产股(股长:黄超  电话:0745-2225136)

1.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资料的汇总、报批工作;

2.依法推行统一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和办法,参与和协调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3.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

4.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初审工作;

5.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流转工作;

6.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地矿股(股长:曾勇军  电话:0745-2222873)

1.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管理职责。

参与全区的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查,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证初审登记。依法调处采矿权  争议,纠纷、参与查处非法采矿活动;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2.依法征收采矿权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

3.地质勘查管理。参与编制全区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进行勘查登记的初审;依法调处地质勘查的争议,纠纷;对全区地勘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做好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

4.做好全区采矿权、探矿权的招、拍、挂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

5.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对可能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内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遗迹和城市、矿山等地质环境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参与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五)地籍股(股长:李永正  电话:0745-2220913)

1.负责全区城乡地政、地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动态监测工作;

2.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担集体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3.参与调处全区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六)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建春  电话:0745-2261092)

1.负责查处鹤城区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协助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查处由支队立案的本区重特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2.组织开展对制定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耕地保护、国土资源登记发证、国土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国土资源交易行为的报批和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4.按规定职责和程序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或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依法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执行;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城区国土资源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和配合市局做好对辖区域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参与所辖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资料的组织、初审和呈报工作;参与和配合所辖区域内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工作,并对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土地交易、变更、企业改制土地处置等相关工作初审把关;配合做好所辖区域内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适时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土地违法行为,配合执法中队做好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各类土地权属纠纷争议调处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国有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

(八)乡镇国土资源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辖区内的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报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执法动态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与治理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车秩序,协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做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键词: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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