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教育局介绍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27 14:19:33

海南屯昌教育局介绍

海南屯昌教育局介绍

屯昌教育局位于屯昌县屯城镇文化路,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2.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有关决策部署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与督促;领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3.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有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统筹协调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4.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监测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负责组织全县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

5.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扶持与援助。负责全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负责全县教学教研、教学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县外对本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管理全县学生资助工作;协调开展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

8.主管全县教师和外国专家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和教师教育,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县教育领域人才及外国专家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招生考务工作。制定实施中小学招生改革方案,制订中小学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校和高中毕业证书的验印和发放。

10.加强教育领域对外开放。组织和开展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11.承担全县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订全县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12.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专利服务、技术交易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教育室)。负责县教育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县教育局党委文件的起草和决议的督察督办;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以及各学校意识形态、维护政治稳定、统一战线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各学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指导各学校思想政治理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下属学校党组织的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行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接待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内部督查、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收集和整理教育史志与年鉴等材料;拟订和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做好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教育督导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负责全县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教育督导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标准的实施;负责督学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以及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评估;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协调并承担教育改革、教育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教育法规;协调指导教育系统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组织开展并监督指导教育系统执法工作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局机关合法性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备案;承办行政诉讼、仲裁等相关工作。

计划财务室。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落实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教育拨款、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负责县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县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负责对教育事业和基本建设统计、分析;负责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及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及标准,承担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县本级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县本级教育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的项目绩效管理、基本建设的资金协调和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有关教育基金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

基础教育室(民族教育室)。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规划编制与调整;统筹管理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教学改革;落实国家、省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学籍,指导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指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选用教辅资料;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工作、劳动教育、校外教育、科普教育以及社会实践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负责审批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承担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统筹民办教育工作;统筹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和生态文明教育工作。

人事室(教师管理室、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室)。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教师教育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教师教育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专业成长;指导全县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教师评优表彰和奖惩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参与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协调外国专家、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引进、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老干部和退休教职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才政策的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协调指导我县教育系统与国际、内地、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有关教育合作与交流的机构及项目;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出国(境)访问、来本县任教外籍教师工作;负责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留学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处理局有关涉外事项。

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室。统筹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美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开展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文化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组织、协调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军事训练。

学校安全工作室(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保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终身教育工作;鼓励引导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科学技术管理室。组织编制全县科技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本县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本县科技基地计划;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编制各类计划的项目指南;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与信息产业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技术创新工程;指导管理全县民营科技企业;负责全县科研机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本县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认定初审工作;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科技统计工作。负责本县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与管理工作,参与技术合同纠纷的仲裁;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和科技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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