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亭教育局介绍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27 14:20:15

海南保亭教育局介绍

海南保亭教育局介绍

保亭教育局位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兴东路,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县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与督促;领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三)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有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统筹协调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标准;负责督学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指导偏远地区教育工作,协调对偏远地区教育的扶持与援助。负责全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省对本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教师教育,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县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组织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协调制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协助教育系统高新技术研究与推广、教研成果转化;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给县教育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负责县教育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县教育局党委文件的起草和决议的督察督办;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理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直属学校党组织的工作;参与管理学校领导干部;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信访、督查督办、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教育信息、提案议案、教育史志与年鉴编印等工作;协调社团管理;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或紧急事项的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思政法规室。协调并承担教育改革、教育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组织起草我县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协助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组织开展并监督指导教育系统执法工作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局机关合法性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备案;承办行政诉讼、仲裁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负责纳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人才引进涉及教育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教育督导工作室。负责全县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标准;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检测工作;负责督学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人事管理室。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才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老干部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教师教育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教师教育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专业成长;指导全县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教师评优表彰;参与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协调、指导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引进、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基础教育管理室。统筹管理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统筹指导民族教育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规划编制与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学籍,指导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及转学、休学手续办理工作;研究制定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指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选用教辅资料;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工作、劳动教育、校外教育、科普教育以及社会实践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办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班)设立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规划编制,组织县本级、直属单位(学校)立项初审工作和协调代管工作;负责制定基础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县幼儿园年检工作;统筹民办教育工作;统筹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分析;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生态文明教育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教育脱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招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管理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考试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国普通高考、高中基础会考(小高考)、成人教育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及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和政策性照顾加分材料进行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报考资格公示等;负责对参与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并严密组织实施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教育招生考试违规人员及考生进行调查处理,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体卫艺与安全管理室。统筹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美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开展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文化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组织、协调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军事训练。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保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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