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教育局各职能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29 10:40:58
1、办公室负责全局性文字综合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发文审校。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提案建议的办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计划生育、治安保卫及社区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图书建设工作。统筹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牵头负责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 0734-8811366

2、民办教育科一、主要职能负责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市民办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名称规范和校长调整的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做好民办学校设置前期调查研究,现场踏勘及延伸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对民办学校的考核、财务资产监督及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价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有关招生简章的审核工作。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校园校舍、图书馆(室)、教育技术装备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指导县(市)区的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二、科室负责人:郭小华三、联系电话:0734-8811356

3、综合治理科一、主要职能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抓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以及国家安全、外事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协同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处理局所属学校学生伤害及其他灾害事故。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科室负责人:凌建军三、联系电话:0734-8811322

4、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一、科室职能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二、科室负责人向红光三、联系电话0734-8811335

5、教育督导科一、主要职能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二、科室负责人董建国三、联系电话0734-8811359

6、学生科一、主要职能负责全市研究生、本科生、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拟定全市研究生、本科生、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调配派遣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含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试工作。承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市教育局和招生委员会的请示事项。负责教育阳光服务工作。指导留学服务工作。二、科室负责人周刚三、联系电话0734-8811392

7、组织人事科一、主要职能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和局机关的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本系统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市属高校、所属单位人事档案。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和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考察、推荐和调配市属高校和所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援藏、援疆、支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协调、指导市属高校和所属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对外交流工作。二、科室负责人高坤云三、联系电话0734-8811309

8、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一、主要职能负责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拟订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发展规划与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全市民办职业和成人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职业和成人学校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呈报、考核及审批工作。负责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评审工作及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的审核与发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和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选用教材和教学配套用书。负责协调职业和成人教育的科研与技术推广、仪器配备、生产实习基地建设、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相关工作。二、科室负责人刘文艳三、联系电话:0734-8811303

9、教师工作科(加挂衡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一、主要职能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和实施教师上岗前培训和教师的学历培训及继续教育(含信息技术、基础教育新课程、新大纲培训、考试)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认定、培养和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中心)工作。负责师范类教育培养的业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培训工作。承办市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话推广和规范汉字推行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宣传和检查评估。联系电话:0734-8811384

10、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联系电话:0734-8811451

11、政策法规科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对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进行把关。组织、监督、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负责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法制教育及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工作。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及舆情管理、网络安全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含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联系电话:0734-8811382

12、内部审计科组织贯彻落实党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和综合实践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以及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联系电话: 0734-8811321

13、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编制和安排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法规。统计并监控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市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省、市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编制市本级教育部门基建投资计划并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负责全市的勤工俭学工作。牵头负责标准化学校建设。

联系电话 :0734-8811499

14、基础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德育、劳技、科技、社会实践、信息技术、禁毒、安全及其他教育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归口管理各类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负责协调基础教育科研工作、教育装备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籍管理,指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中小学招生。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指导全市中小学生的英语、计算机考级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省、市示范性高级中学及特色实验高中的呈报、考核、审批工作。负责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检查、督促、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指导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学生对外交流工作、教育国际合作工作。联系电话:0734-8811339

15、教育培训中心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计划。2、综合协调高等师范院校函授站工作,协助管理高等师范院校驻衡函授站。3、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业务。负责组织、编写和发行培训教材;制订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大纲、课时计划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的教研活动;协助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质量评估、验收考核活动。4、采集、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信息,归口管理和具体承办针对教师开展的各种讲座、讲学活动。5、具体承担局直单位的师资培训任务。6、归口管理社会力量及厂矿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培训业务。联系电话 :8811313

16、教育建设投资资产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811342

17、教育信息中心1、负责指导、规范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远程教育网、各类学校校园网的建设和中小学信息课程条件建设。2、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政府信息部门的指示精神,做好有关联系、协调工作。3、负责市本级远程教育网的网络建设、维护、使用、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多媒体制作、远程教育、有关管理及软件开发等工作。4、负责县(市)、区远程教育网、各学校校园网的开发、应用、经验交流以及评估。5、负责我市教育资源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网络技术服务;负责我市教育管理数据标准化评测的相关工作;负责市教育局办公网络的管理、维护、安全和保密工作。6、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8811311

18、教育督导科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8811359

19、教育基金会(一) 筹集、管理和使用教育基金,并依法确保投资安全与增值,在使用基金时,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二) 广泛、深入开展”爱烛行动”: 以救助特困教师为重点,走访慰问困难教师和优秀教师,协助政府奖励各类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组织教师开展以提升素质为目的的”园丁之家”活动;(三) 开展各种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活动,兴办各种有利于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尊师重教、提高教师素质的事业;(四) 宣传、表彰为发展教育事业,在尊师重教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五)开展资助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的活动;(六) 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的委托,代行管理,使用各种用以发展我市教育事业的基金和捐赠;(七) 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及国际教育组织的友好往来和相互合作;(八) 做好指导县(市)区教育基金会的工作,促进市、县二级教育基金会联动服务教育和发展。

联系电话 :8811397

20、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联系电话:8811335

关键词: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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