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三免卡有什么好处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29 14:20:33

按照新《江苏省无偿献血条例》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凡是献血累计在4000毫升以上者、成功捐献一次造血干细胞者、为无偿献血宣传奉献累计服务超过10年或者满3000小时者,这三类人群可以凭“三免”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免费入公办公园和旅游场所,并享受到公办医疗机构就诊免普通门诊诊察费(专家门诊费不免)的待

江苏省三免卡有什么好处

江苏省无偿献血条例中的奖励部分如下: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献血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无偿献血量累计一千毫升以上的个人;

(二)超额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

(三)在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以及采供血、医疗临床用血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四)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五)对献血事业捐赠或者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二条 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前款规定的国家奖项评出前,在本省无偿献血、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达到相关奖项标准的,享受前款规定的免费待遇。

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关爱献血者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三条 雇佣他人冒名献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献血证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以牟利为目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非法机构提供的血液的;

(二)接受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提供的血液及其成分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三十七条 采供血机构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供血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献血、采血、用血监督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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