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物业费问题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29 15: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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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问题

  提问:家中被盗,物业不到位存在直接原因,多次与物业沟通未果,物业费未交。目前接到律师函。要交物业费和滞纳金。请问滞纳金的法律解释(业委会和物业签的合同上有滞纳金这条),请问滞纳金应该用于双方不对等的行政处罚把。物业公司收滞纳金是否合理。

  回复:你好,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在拖欠物业服务费用时应当给付的滞纳金,应当视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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