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职责和联系电话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6-02 14:36:17

(一)办公室。(主任:韩承恩;电话:0759-3399070)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曰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

(二)宣教法规科。(科长:魏新阁;电话:0759-3399013)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科(市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科长:沈瑞轩;电话:0759-3399158)

负责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以及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市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调处土地、林权、海域等较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自然资源权益与利用科。(科长:陈晓天;电话:0759-3399170)

负责自然资源统计、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流转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核。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承担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审核工作。拟订地价政策,监督管理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指导、制定与公布等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会同有关科室指 导督促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林翰文;电话:0759-3377662)

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及省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审查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起草本市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 标准。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南粤古驿道修复和活化利用。负责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拟定修编 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和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规划。指导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吴慧娟;电话0759-3399102)

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科长:陆宇贤;电话:0759-3399180)

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八)地质矿产管理科。(科长:陈海清;电话:0759-3399085)

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审批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依法管理水文地 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地下热水和饮用天 然矿泉水的采矿权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储量管理,指导、监督矿产资源行政规费的征管工作,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 物化石。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九)海域海岛管理科。(科长:黄成平;电话:0759-3107610)

拟定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海域使用权流转工作。审核海域使用项目。承担上报国家、省审批重大用海项目的协调工作。组织围填海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实施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承 担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勘测与地理信息科。(科长:周娟;电话:0759-3377373)

负责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和地理信息市场。承担测绘及测绘成果的管理,承担测 绘资质和地图的审批或审核工作。依法实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及地理信息市场监督检查。办理测绘任务登记,落实测绘成果交汇制度。承担外来单位到我市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管理,负责编制城市勘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勘测单位资格验证注册和城市 勘测成果验审。管理市测量控制系统。参与海洋基础地理信息调查与勘测。

(十一)规划管理科。(科长:邓毅洁;电话:0759-3399190)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定期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组织重要地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编制及审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二)建设工程管理科。(科长:廖狄戈;电话:0759-3399069)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报建管理工作,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和夜景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统筹全市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报送、审核、公布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审批工作。

(十三)市政交通规划管理科。(科长:李基龙;电话:0759-3399161)

负责交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市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管线综合规划审查工作。负责重点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路牌选址定点审核。

(十四)营林与种苗管理科(市绿化与生态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科长:刘如鸿;电话:0759-3339383)

承担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发展与建设规划实施,国有林场林区公路计划和建设等。指导、监督、管理林业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修复规划、重点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拟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执行国 家、省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乡村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调查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承担市绿化与生态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森林资源管理科(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科长:吴荣建;电话:0759-3310292)

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 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 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负责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十六)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科长:郑宗志;电话:0759-3313129)

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 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十七)执法监督科。(科长:冯立雄;电话:0759-3399092)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查处违反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重大案件。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依法对闲置土地认定和查处。监督检查全市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和动态巡查工作。配合国家和省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督察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八)总工程师室。(科长:刘军;电话:0759-3399003)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市级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担行业相关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规划建设及自然资源管理中各项技术审核把关。负责建筑工程放验线和规划核实。制定各项技术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科技研发和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海洋观测预报管理工作,配合建设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承担地质、海洋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参与地质、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开展海洋科学调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九)财务与资金运用科。(科长:余景太;电话:0759-3398583)

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科长:李中亮;电话:0759-3399183)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陈鸿宇;电话:0759-3317221)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关键词: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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