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车新规定2023年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9-21 14:23:38

广州电动车新规定2023年

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新规(2023年8月12日起)

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3年8月12日起,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包括:

1、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

广州民居民生活合表电价目前为61.72分/千瓦时(含税,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3、涉及非电网直接供电的,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有关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和收费行为的规定执行。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实行分表计量;不具备装表条件的,按定比定量的方式计量。供电企业应提供设施用电量和电费查询便利。

通知原文: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头盔新规(2023年7月1日起)

2023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机械安全及结构、电气安全、环境适应性、发热与热失控、输出接口安全性、耐热及防火阻燃、电磁兼容等项目,将大大提升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安全性。

市民如需自配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建议尽量选择与原装充电器产品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参数相一致,并与电动自行车电池的类型、容量相匹配的充电器产品

同时,头盔方面则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国标在2023年7月1日实施后,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头盔需格外关注头盔是否执行了该标准。选购电动自行车头盔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要看

看产品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标识,包括规范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合格标志等,产品是否具有发泡材料缓冲层,没有发泡材料缓冲层的头盔不要选购。不要购买无厂名或厂名不规范、无执行标准、无产品合格证的头盔;

第二要闻

用鼻子闻一闻头盔是否有刺激性气味,选择无气味或气味较小的产品

第三要按

用手稍用力按压头盔的发泡材料缓冲层,选择缓冲层手感密实或有轻微反弹感,不出坑、不掉渣的产品

第四要戴

试着佩戴头盔,头盔与头部贴合,佩戴舒适,如果配有护目镜,选择护目镜透光性能更好的透明镜片

第五要问

不同头盔种类的防护性能不一样。目前的摩托车头盔,均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在购买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时,要选购有3C认证标志的产品。新国标实施后,B类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A类头盔既适用于摩托车乘员,也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

关键词: 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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