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创业担保贷款的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健康发展,上海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发布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一起来看看!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18〕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沪财发〔2019〕6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沪财发〔2020〕11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
4)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金额
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20万元。
●担保方式
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贴息申办流程
1.借款人应在按期还清贷款本息之日起6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向贷款所在地的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利息补贴:
1)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放贷机构出具的还本付息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借款人的贴息条件、贴息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予以支付。
●办理地点
1)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应向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贴息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线上申请,也可至贷款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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