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创业担保贷款的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制定上海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一起来了解!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18〕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沪财发〔2019〕6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沪财发〔2020〕11号)
●申请条件
被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2)创业组织需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且比例不低于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不低于8%);
3)创业组织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反担保。
●贷款金额
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担保额度
“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低于50万元(含)的,申请企业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申请贷款金额高于50万元的,申请企业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反担保。
●贴息申办流程
1.借款人应在按期还清贷款本息之日起6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向贷款所在地的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利息补贴:
1)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放贷机构出具的还本付息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借款人的贴息条件、贴息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予以支付。
●办理地点
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线上申请,也可至创业组织注册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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