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市教育局介绍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4-25 11:54:59

广东肇庆市教育局是肇庆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省教育工作的规划、领导和管理。作为市级机构,肇庆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并监督全市教育行政工作,在推进教育现代化、改革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肇庆市教育局介绍如下:

广东肇庆市教育局介绍

肇庆市教育局位于肇庆市端州区,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统筹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印章、档案、信息、新闻宣传(含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起草全局重要文稿、综合性文件;协调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统筹协调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统筹协调信访、网络问政、12345咨询投诉以及局机关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工作;统筹局放管服、数字政府建设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级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等。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低值易耗办公用品采购、绿化、卫生、水电等后勤管理服务,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履约服务;负责局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管理、房屋修缮、电力安全、仓库的日常管理和物品的收发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委教办秘书科。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参与和协助局机关相关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科。统筹规划全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和教师引进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队伍考核、奖惩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组织、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统筹各类支教和与外市的结对帮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保、人事档案管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武装和征兵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市委统战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委派驻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理论学习工作;统筹局机关内部审计、扶贫、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志愿者服务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工青妇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高校党建办公室。负责全市高校加强党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督促各高校党委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全市高校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高校党内统计、党员教育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负责高校统战工作;指导民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统筹推动各高校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工作部署;承办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建工作;负责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协助安排市级教育资金的分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规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统筹指导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承担直属单位经费核拨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金融安全工作;统筹本局工程项目或采购的招标和询价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工作;督导检查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建立督政、督学、评估检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督导检查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统筹实施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评估和监测;协助组织落实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统筹局机关教育执法、普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等工作;负责对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治理教育乱收费、违规补课等相关工作;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各类民办学校、学会和协会的年审(年度检查)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基础教育科。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发展和改革政策、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牵头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审批、换证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子弟学校(班)审核工作;协助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年审(年度检查)工作;综合管理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育形式的确定及课程计划的执行;管理和指导基础教育学校的章程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统筹指导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证、发放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开展科普教育及环境保护教育等工作;统筹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工作;指导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和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统筹老区建设和新疆内高班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统筹全市职业教育规划、发展以及合作办学工作,牵头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审批、换证工作;协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审(年度检查)工作;指导中职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指导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协调省市共建本科院校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负责组织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中职学校管理工作和毕业证书验证、发放工作;负责管理职业类社会力量办学校,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职业与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成人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村成人教育;指导职业与成人各类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职学校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工作;指导中职学校民族教育工作;负责中职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全市终身教育工作;统筹教育领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德育科。管理和指导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的德育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学校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德育队伍、基地建设;负责文明校园创建以及家庭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和各类研学实践活动;统筹指导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扫黄打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有关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教育系统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管理和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体育艺术工作规划;指导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体育课余训练、学生体育竞赛与艺术交流活动;承担全市性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新生军训和“三防”(防核、防化学、防生物)知识教育;统筹指导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学校保健工作以及校园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防控有关工作;负责学生体质监测和统计有关工作;负责校园足球推广工作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安全保卫科。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禁毒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演练、消防、交通及校车、“三防”(防汛、防旱、防风)、防溺水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学校政治安全、校园反恐、反邪教等维稳工作,负责对宗教侵扰、境外非政府组织渗透排查和防范工作;统筹协调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打击治理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安全教育、校园安全培训、安全文明校园评比、校(园)方责任保险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校外教育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管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查处校外教育培训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

十四、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报名、体检、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等工作;负责考生档案的管理,招生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招生工作情况的分析和经验的总结;负责全国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等工作;负责各类自学考试工作;研究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考试方案、管理规定,组织报名、填报志愿、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负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非学历考试(含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广东省专业技能证书考试)的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学校后勤助学中心。负责做好学校后勤管理和校办产业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学校勤工俭学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学校学生资助、奖学、助学贷款、医保等有关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管理,监督指导承包经营;负责指导市直学校物业管理、承包经营;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校节水、节能减排,饮水安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食堂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师生服务设备设施提升改造、垃圾分类、绿色学校创建等后勤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堂安全卫生检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市教师发展中心。承担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教师、校(园)长培训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成果推广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指导学校立德树人,落实各学科融入革命传统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组织学校开展学科实践和劳动教育,负责中职学校思政课和文理学科研究指导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应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优化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升各学科学习质量水平。承担管理全市学校教育装备等具体工作;协助组织、指导全市学校教育装备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市教育专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具体工作;协助组织、指导、协调纳入市级教育部门预算的大宗教育装备的政府采购等工作;协助落实教材和教辅资料的选用和管理工作;协助承担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协助做好会务信息技术方面工作;指导《肇庆教育》《肇庆教育研究》报纸刊物出版工作;协助肇庆教育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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